标题:关于转发《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用地 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54-4/2020-00047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定安县定城镇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5日 文 号:定镇府〔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5日 时效性:各村居、各股室:
为加快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用地清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5日
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QL2020-05、
06、07 地块项目用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盘活我县国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因规划项目建设需要,为切实维护国有土地清理工作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拟实施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用地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依法依规办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证社会公益性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等用地为重点,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全力做好国有存量土地清理涉及村庄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情况摸查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思想动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扎实推进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用地清理工作。
二、国有存量土地清理位置及面积
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位于塔岭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清理主要用于岳崧路延伸段、太史路及解元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须清理国有存量土地共计 55.07 亩,其中 05 地块(岳崧路延伸段)8.28 亩、06地块(太史路)13.48 亩、07 地块(解元路)33.31 亩(具体国有存量土地清理范围界线及面积详见附件)。
三、领导工作机构
为保障项目用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陈明永担任,副组长由定城镇镇长吴九艺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塔管会、定城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定城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吴九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前期工作。各工作小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清理工作小组。
组长:吴九艺
副组长:苏琦、符方洲
成员:定城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测绘工作小组。
组长:符方洲
副组长:陈开跃
成员:定城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工作人员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前期工作的组织、指挥、动员及协调;
2.负责对参与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前期工作人员进行安排、监督、管理;
3.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国有存量土地清理补偿费和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对国有存量土地清理中涉及青苗、附着物、房屋等特殊补偿价格的问题作决定;
5.负责对国有存量土地清理中的重大事项作决定。
(二)清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参与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前期工作的人员进行分工及业务讲解,明确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工作方法,保证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工作顺利实施;
2.负责调查用地范围内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土地使用、征地等情况,统计并及时上报;
3.负责动员群众对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清点,并与被清理农户或权利人共同确认做好登记;
4.负责组织被清理农户或权利人签订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5.负责及时兑现农户或权利人的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款项;
6.镇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确保土地交付项目业主使用;
7.负责做好本次国有存量土地清理政策宣传,处理好土地清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测绘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土地清理勘测定界工作;
2.负责落实分户测量、配合青苗及附着物清点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定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用地清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
时间:2020 年 6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项工作情况和经费预算,协调项目推进日常工作;
2.县资规局负责制定本次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制定国有土地清理公告,指导林木所有权人及时办理用地范围内林木采伐等有关手续;
3.定城镇政府负责调查清理土地范围内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土地使用、征地遗留问题、土地纠纷等情况;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本次工作各项补偿费以及工作经费,制定拨付计划。
(二)实施阶段。
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1.领导小组召开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工作动员会,发布
国有土地清理公告;
2.县资规局负责土地清理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组织
测绘单位对项目清理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放桩、分户测量,兑
现拨付各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等工作;
3.定城镇政府负责组织发动被清理单位或农户对地上
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清点及确认,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落实签
订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并负责组织清理地表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按进度拨付资金。
六、相关费用安排
本次国有土地清理相关费用安排,由领导小组根据项目
工作实际进展的情况,核准拨付使用,相关费用如下:
(一)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 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土地清理有关工作经费:本次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工作经费按照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定安县国有土地清理及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8〕82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国有存量土地清理及补偿拆迁工作。充分认识到本次国有存量土地清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本次土地清理及补偿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二)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争取广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土地清理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土地清理及拆迁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做到依法有序推进。要理解和把握好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该宗土地清理工作,周密细致地做好本次国有土地清理工作方案和预案,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指导监督 对国有存量土地清理的补偿要统一标准,公平补偿,不能为完成任务而盲目提高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及时到位,避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
附件:清理定安县定城镇国有存量土地 QL2020-05、06、07 地块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