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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定安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210/2022-00074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定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文 号:定民〔2022〕35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时效性:


定安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定安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局制定了《定安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定安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定安县民政局2022年7月10日

   附件:            定安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定安县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定纪办〔2022〕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齐抓共建、全域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居基层延伸,为发挥村居富民、稳定、发展的作用,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定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管理、监督管理、预防惩治等制定,建设一批乡风文明、廉洁高效、和谐发展的清廉村居,整合资金,每个镇重点创建1—2个清廉村居示范点,使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能力增强,“小官贪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社会经济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清廉定安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利声秀(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晏和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邓智飞(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杜正豪(县委组织部组织室科员)

黄宝暖(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岗负责人)

李洁(县民政局综合岗负责人)

蔡汝伟(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岗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政权岗,办公室主任由邓智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调度汇总等工作事宜。

各镇、各村(居)要成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

四、工作任务(一)加强村居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深入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和方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要求。全面推进村(居)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二)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居)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常态化实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县级联审制度。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建立健全村(居)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优秀村(居)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队伍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三)完善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制定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及履职流程图,厘清基层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工作事项范围,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进一步推动基层权力清单化、阳光化,促进形成基层权力运行规范透明的良性局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镇)(四)健全村居事务公开体系。全面实施村(居)事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和党务、村务、事务“三务”公开制度,明确“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按要求设置村(居)固定地点公开栏,积极搭建信息化公开平台载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五)推行村居移风易俗行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村(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执行。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居)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高价聘金、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乱占滥建等陈规陋习,推动党风政风与村风民风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六)落实“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两项清单。进一步理顺村(居)委会履行法定职责与协助政府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依法推进村(居)委会治理创新,确保服务规范、精细、高效,切实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多元共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七)强化民主监督。村(居)委会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每月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列席村(居)“两委”会议,了解村务,发表意见,对村(居)“两委”以及村监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村监会正常开展对村(居)事务、村干部作风和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了解掌握村务、财务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做到工作有台账、履职有日志、监督有痕迹。建立村(居)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八)强化协商议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村(居)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推动建立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机制。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九)加强作风建设。各镇要持续抓好村(居)“两委”干部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巩固作风整顿建设成果,认真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和岗位大练兵活动,落实坐班制等相关工作制度。重点整治不注重学习、服务意识不强、纪律执行不严、工作作风不实、进取意识不强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

五、步骤安排

(一)启动阶段(时间:2022年7月上旬前)。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审核通过,并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印发,方案同时抄送县清廉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县民政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实施阶段(时间:2022年7月中旬起)。各镇、村(居)委会按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开展计划,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全面启动并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三)巩固提升阶段(时间:长期坚持)。将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纳入到年度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居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工作理论、工作内容转化为成果落地,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村(居)要牢牢把握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政治属性,扛起政治责任,把清廉村居建设成效作为农村基层党建和反腐败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镇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清廉村居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要指导各村(居)委会按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开展计划,确保任务落实落细。(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要将清廉村居建设与党史学习教育、能力提升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和解决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要建立清廉村居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确定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清廉村居工作信息收集、开展和报送工作。从7月份开始,请于每月25日之前将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动态(含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个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岗106室(重要事情随时报告),基层政权岗再及时将信息汇总上报县清廉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daxm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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