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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六次会议 第5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08199210/2021-00114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定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文 号:定民函字[2021]6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时效性:

定安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六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王德才委员

您在定安县第十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8号提案《关于提高各居居民小组长补贴待遇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2017年3月农垦改革以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式纳入属地管理,各居民点也相应设有一名居民小组长进行管理。县政协第十届六次会议有政协委员提出将居民小组长的补贴待遇提高到500元/月的提案,我局通过认真研究,建议暂缓提高居居民小组长的补贴。主要原因分析有以下几点:

一、全县村(社区)民小组长的补贴标准情况。经了解核实,我县村民小组长补贴为200元/月,部分社区居民小组长补贴仍为50元/月,其中包含龙湖镇10社区局民小组长补贴标准为50元/月、定城镇184名社区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为50元/月。目前我们正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将社区居民小组长得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月,与村民小组长补贴标准持平。该请示已经县政府第121次常务会会议通过,待县委审定后开始实施。

二、全县农垦居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情况。全县共三个农垦居,设有128个居民小组,小组长补贴为200元/月,经了解发现部分居居民小组长的身份仍属于农场公司的合同员工,领着相应的工作待遇津贴,为1000-2000元/月不同等次。目前省一级尚未出台关于农垦居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仍处于改革阶段。因此,目前只能暂时参照村(社区)小组长补贴标准200元/月发放。

今后,我们将积极与上级沟通,密切关注农垦居有关新政策,结合居居民小组长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做好提高居居民小组长补贴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居居民小组长应有的作用

                 定安县民政局

                  2017年7月30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委员王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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