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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报孤儿救助服务指南

索引号:008199210/2020-00076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定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时效性:

申报孤儿救助服务指南

一、孤儿申请依据

孤儿保障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孤儿生活住房和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0]92号)等文件。

二、申请条件

父母病亡、事故死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和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0-18周岁)。

三、申请材料

1、定安县孤儿申请审批表

2、孤儿近期1寸免冠相片7张

3、申报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按类别由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公安部门、事故死亡处理单位或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应证明。)

四、办理申请审批程序

   由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对申请人和儿童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确认审批后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由其监护人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县民政局核定、审批后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五、相关保障

   (一)基本生活保障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按人每月1450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105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教育保障

   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医疗康复保障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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