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定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文 号:定民函[2019]6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时效性:
定安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
按照县纪委县监委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民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民政局制定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定安县民政局
2019年5月13日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和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年至2018年中央、省级和县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五保户供养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老党员补助、孤儿生活住房和医疗救助、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城镇低保价格临时补贴、特困人员供养价格补贴、冬春灾民生活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西沙参战民兵参战生活补助。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规定,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摸清中央、省级和县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中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放了多少?发给谁?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顶、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路额,应享受补贴政策的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的未退出,不该享受补贴政策的违规享受问题。
(4)应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发现金,应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等问题。
(6)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村组(社区)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在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代理银行的?受托银行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欢迎的确哪些服务?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等现象。
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运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颜文昭(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文少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堂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邓智飞(县民政局副科干部)
宴和勇(县委组织部干部)
陈贻刚(县民政局科员)
岑道二(县民政局科员)
秦 臻(县民政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智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民政局各业务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做好“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和整体推进。
四、治理工作职责
一要组织各镇民政办对本行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办理和管理、享受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要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张卡、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并汇总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情况专门台账。二要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比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审核乡镇“一卡通”清理情况,并对数据的审核结果负责。三要对自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追缴清退资金,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四要形成本行业的自查报告。
五、治理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8日前)
县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工作会,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9日至5月24日)。
1. 2019年5月10日前:县民政局根据县财政局通过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整理的2017年和2018年度我县民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情况,制定《2017-2018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分发到各镇民政办。
2. 2019年5月19日前:各镇民政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项目资金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情况专门台账,并组织进行项目资金清理,入户调查、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3. 2019年5月22日前:各镇民政办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挖掘典型案例,并填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入户核查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撰写自查报告,于5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报表报送县民政局。
4. 2019年5月24日前:县民政局核实汇总各镇民政办上报的数据,填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报财政局分管业务股室。
(三)联合检查阶段(2019年6月20日前)。
县民政局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镇纪委配合,组织对所有镇“一卡通”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各镇自查整改情况及入户核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自查走过场、进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四)整改整治阶段(7月10日前)。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严格追缴、退赔资金,及时清退返还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建立专项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逐一核实、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8月10日前)。
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六)回头看治理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
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组成相关暗访组,深入基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不提前打招呼、不要陪同的方式,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咨询、查阅资料、查看会议记录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指导、督促全县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开展全面清理、纠正整改和专项公示,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各民政办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全覆盖,家喻户晓,知晓度达100%。
(二)注重协调配合。县局各业务岗位、各镇民政局要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各镇民政办每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治理结束后,各镇民政办认真梳理总结,以书面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
(三)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四)巩固深化成果。相关部门要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该清理整治的要继续清理整治,该巩固深化的要持续巩固深化,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建章立制,使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入户核查表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
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
定安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入户核查表-2017年 | |||||||||||
户主所在地址: 镇 村委会 村小组 | 户主姓名: | 单位:元 | |||||||||
开卡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账号 | 卡在哪里 | 谁在用卡 | 用卡人和开卡人的关系 | 项目资金名称 | 补助金额 | 补贴发放时间 | 办卡数 | 存在 问题 | 备注 |
合计 | |||||||||||
备注:入户核查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入户核实情况,不得包庇隐瞒。 | |||||||||||
被核查人签字(盖手印): | |||||||||||
核查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附件3 |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 | ||||||||||||||||||
填表单位: | ||||||||||||||||||
序号 | 项目资金名称 |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 检查情况 | |||||||||||||||
贪污侵占 | 截留挪用 | 虚报冒领 | 私存私分 | 克扣索要 | 发放不及时 | 未足额发放 | 未发放资金未按规定存放 | 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 未按规定分配补助资金 |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 一卡通非本人保管 | 应享受未享受 | 其他 | 检查部门 | 抽查行政村个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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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中央及省级未要求、但各市(州)、县(市、区)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纳入治理范围,应在以上资金项目后增加行,填写相应内容。 2.自查阶段无需填写“检查情况”栏。 3.“一卡通非本人保管”这一栏请按人数填写,其余问题填写金额,单位为万元。 | ||||||||||||||||||
附件2 |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 | |||||||||||||||||||||||||||
填表单位: | |||||||||||||||||||||||||||
序号 | 项目资金名称 | 资金文件 | 补助标准 | 发放情况 | 负责部门 | ||||||||||||||||||||||
文件文号 | 资金类别 | 补助金额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市\州级 | 县级 | 单位 | 发放方式 | 实际享受补贴 | 实际发放补贴 | 未发放资金额 | 业务科室 | 主管部门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惠民 | 惠农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州级 | 县级 | 到户\到人 | 打卡\现金 | 是否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 | 发放银行名称(从下拉框中选择) | 个数 | 户数 | 到人 金额 | 到户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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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中央及省级未要求、但各市(州)、县(市、区)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纳入治理范围,应在以上资金项目后增加行,填写相应内容。 2.除补助标准外,其余应填写金额的栏目,单位为万元。 | |||||||||||||||||||||||||||
请各县区在6月27日前将附件一填写完毕报县财政局,分年度填,17年填一张,18年1-5月填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