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 监督违法等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008199122/2020-00031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文 号:1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时效性: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
监督违法等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共定安县委办公室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定安县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决定在我县农业系统内公布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监管公告,请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项目立项阶段
1.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
2.在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等方面增加不合理额度。
(二)项目可研阶段
1.默认单位要求增加不合理工程规模;
2.研究深度不足、研究成果存在重大缺陷等。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等阶段
1.应该招标而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不招标;
3.虚假招标;
4.违规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5.资质审查不严格;
6.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7.涉嫌量身定做及违法违规条款;
8.涉嫌肢解发包;
9.涉嫌围标串标;
10.针对特定人有倾向性地发出投标邀请书;
11.对利害关系人透露信息;
12.暗示、误导、诱导专家评标;
13.泄露有关评审过程;
14.不受理符合程序的投诉举报。
(四)项目概算审批阶段
1.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针对特定供货单位设置相应的规格、技术等条件;
2.设计单位故意在施工图设计中埋下设计变更的隐患;
3.对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设计进度滞后的设计单位未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五)项目施工阶段
1.随意设计变更追加工程量追加投资;
2.工程款拨付虚列工程资金支出;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条件不符合要求;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不按相关程序进行;
5.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
6.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
(六)项目验收备案
1.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工程准予审查合格;
2.对申请材料把关过程不严;
3.对申请人放松审核条件;
4.给予申请人办理手续过程中提供“方便”。
二、线索征集方式
定安县农业系统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监管举报联系人:蔡于招,电话:0898-63822664,邮箱danongyeju@126.com。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