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2年度定安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解读
索引号:780718880/2022-0003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时效性:2022年度定安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办函件〔2019〕11号)和《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琼工信汽车〔2022〕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稳经济和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等工作,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定安县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实施方案》,最高奖励5000元,数量总额限150辆。
一、资金奖励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人: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除外);
2.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二、资金奖励要求
1.新能源汽车其车型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在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定安县本地户籍的自然人和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定安县本地有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的自然人优先奖励。
4.本县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奖励标准
1.新能源汽车购车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2.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数量总额限150辆,奖励顺序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决定(以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清单为准)。优先奖励定安县本地户籍的自然人和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定安县本地有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的自然人。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