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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门户网关于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东园区(一期)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县政府转)

索引号:74777555X/2023-0011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7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东园区(一期)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东园区(一期)项目征收征用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东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琼府资规〔2023〕82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东园区(一期)项目征收征用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函〔2023〕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东园区(一期)项目用地位于定安县新竹镇,用地总面积695.93亩,其中拟征收定安县新竹镇卜效村委会、卜效西一二、长昌一二三四五、西海一二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和面积,以实际征收数据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开发用途工业用地、道路和市政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新竹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97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97日起,至2023919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新竹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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