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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索引号:74777555X/2023-0000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时效性: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落实定安县“多规合一”成果,促进南丽湖旅游度假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启动《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成果于2022年12月20日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批准实施(琼自然资委托(定安)〔202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按程序予以批后公布,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海南省环岛东线高速公路沿线的定安县,地处高速公路以西。规划区位于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北侧滨湖地区,南起南丽湖湖岸线,北至雷鸣镇后埇村,西至214省道(塔龙线),东至黄竹镇大坡村,总用地面积为1803.72公顷。

二、发展规模

(一) 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规模1803.72公顷。依据《海南省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规划区内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面积1152.96公顷;本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82.72公顷。

(二) 人口规模

规划区内到规划期末2035年总人口约可达到2.4万人。

三、规划定位

规划将以南丽湖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湖泊风光为景观特征,围绕“体育+”与“健康+”,打造具有体育休闲、文化娱乐、健康养生、滨湖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南丽湖旅游度假区。

四、产业发展

规划区以体育休闲、健康养生产业为主要抓手,以湖泊风光为核心吸引点,培育“体育+”、“健康+”主导产业,促进体育休闲、健康养生、滨湖度假、文化娱乐四大功能版块联动发展;培育专业会展品牌,构建集会议展览、商务交流、休闲度假等行业联动机制;建设产业相互融合、集聚发展,构建南丽湖完善的产业体系链,打造生态优先、产业融合的体育健康养生目的地,同时统筹区域内美丽乡村发展建设。

五、空间结构

规划打造“六片区、多廊道”的空间结构。

六片区:综合娱乐休闲区、高尔夫体育休闲区、风情小镇、郊野体育运动休闲区、高端养生社区、养生度假社区。

多廊道:规划留出多条生态渗透绿廊,营造良好舒适的休闲度假环境。

六、用地布局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803.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82.72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221.00公顷。

(一) 居住用地(07)

用地面积为194.84公顷,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和农村宅基地(0703),占总建设用地的33.4%,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占比18.6%,农村宅基地占比14.8%,主要分布在环湖路两侧。

1.一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1)为低层中密度住宅,用地面积为54.17公顷。

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为多层中密度住宅,用地面积为54.20公顷。

3.农村宅基地(0703)为规划区内的村庄居民点宅基地,用地面积为86.48公顷。

(二) 住商混合用地(0701/0901)

用地面积为6.8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分布在规划区中北部的环湖路北侧。

(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用地面积为40.1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9%。

1.机关团体用地(0801):用地面积为0.56公顷,为保留的派出所用地,位于规划区中西部滨湖地段。

2.文化用地(0803):用地面积为7.69公顷,分布在规划区中北部及西部,提供文化、图书、会议、展览、娱乐等场所。

3.教育用地(0804):用地面积为10.58公顷,其中,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02)用地面积为6.92公顷,为保留的定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教育用地(080405)用地面积为3.66公顷,为新增党政教育学校用地。

4.体育用地(0805):用地面积为15.83公顷,位于规划区中北部环湖路两侧。

5.医疗卫生用地(0806):用地面积为5.46公顷。用于建设海南特色专病康养、中医康养和旅游康养等医疗卫生设施,作为旅游度假区发展健康养生、体育赛事等产业的保障及支撑。

(四) 体育商业混合用地(0805/0901)

用地面积为19.7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4%,位于规划区最北部,作为体育赛事训练、运动培训、零售商业服务等用地。

(五)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用地面积为232.8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0.00%。

1.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57.51公顷,分布于各个功能区,用于建设商业中心、特色商品购物街、市场、特色餐饮街、酒吧等用地,设置特色商业服务、娱乐、餐饮,为游客提供环境独特、丰富多彩的夜生活场所。

2.旅馆用地(090104):用地面积为56.98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湖地区及环湖路两侧,用于建设旅游度假酒店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主要服务于短、中期游客,主要承担高端度假住宿、特色美食、休闲养生等旅游服务功能。沿湖布置旅游度假星级酒店,让游客能充分享受南丽湖带来的湖面风光和纯净的空气。

3.商务金融用地(0902):用地面积为1.74公顷,位于规划区西北部,党政教育学校南侧,主要承担商务办公服务功能。

4.娱乐用地(090301):用地面积为44.52公顷,主要分布在规划区中西部和中北部,用于建设文化娱乐、休闲游乐等设施。

5.康体用地(090302):用地面积为72.08公顷,主要分布在规划区中北部,保留南丽湖湖面西北侧的现状高尔夫体育项目,在湖面东北侧的大众体育公园配套建设体育运动设施。

(六) 工矿用地(10)

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为6.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位于规划区西南部。

(七) 交通运输用地(12)

用地面积为38.7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7%。

1.公路用地(1202):用地面积为27.73公顷,主要为环湖路。

2.城镇道路用地(1207):用地面积为8.85公顷,主要为连接各规划地块的道路。

3.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用地面积为2.18公顷,规划2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西北部门户区和东部未来门户区,作为旅游度假集散和换乘中心。

(八) 公用设施用地(13)

用地面积为6.9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为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和消防站等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环湖路两侧。

(九)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用地面积为28.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8%,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分布在西侧建设集中区、环湖路及主要景观道路两侧。

1.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1.57公顷,位于规划区西侧集中建设区。

2.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为26.27公顷,位于环湖路及主要景观道路两侧。

3.广场用地(1401):用地面积为0.41公顷,位于规划区西侧集中建设区。

(十) 特殊用地(15)

用地面积为8.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位于规划区西北部,为现状已建特殊设施。

(十一) 非建设用地

规划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221.00公顷,包括耕地(01)、林地(03)等农林用地。

七、道路交通

规划区道路交通以环湖道路为骨架,完善内部道路系统。规划区内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主干路:承担度假区主要车行交通并与外部道路交通相连接,路宽10.5米-18.5米。

次干路:为联系度假区组团与组团之间的道路,宽度为9米。

支路:为度假区组团内部的道路,宽度为7米。

八、开发建设控制

(一)容积率控制

居住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0.3-0.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0.4-1.0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0.4,文化用地容积率≤0.6-1.0,教育用地容积率≤1.0,体育用地容积率≤0.8-1.0,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0.6。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0.4-1.5,住商混合用地容积率≤1.2,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1.0,旅馆用地容积率≤0.3-1.5,娱乐用地容积率≤0.4-1.0,康体用地容积率≤0.4,体育商业混合用地容积率≤1.0。

工业用地容积率≥1.0。

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通信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容积率≤0.6,水工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6-1.0,给水用地容积率≤1.0。

(二)建筑密度控制

居住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15-25%,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25-3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建筑密度≤25%,文化用地建筑密度≤30-35%,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建筑密度≤30%。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密度≤35-40%,住商混合用建筑密度≤30%,商务金融用地建筑密度≤35%、旅馆用地建筑密度≤20-30%、娱乐用地建筑密度≤20-35%,康体用地建筑密度≤30%,体育商业混合用地建筑密度≤30%

公用设施用地:给水用地、消防用地建筑密度≤35%,排水用地、供电用地、通信用地、环卫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密度≤30%。

(三)建筑高度控制

居住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9-12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14-20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建筑高度≤15米,文化用地建筑高度≤18-21米,教育用地建筑高度≤16米,体育用地≤12-21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高度≤12-24米,住商混合用建筑高度≤21米,商务金融用地建筑高度≤16米,旅馆用地建筑高度≤12-21米,娱乐用地建筑高度≤9-21米,康体用地建筑高度≤12米,体育商业混合用地建筑高度≤18米。

工业用地建筑高度≤18米。

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通信用地、环卫用地建筑高度≤15米,消防用地建筑高度≤24米,水工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高度≤15-18米,给水用地建筑高度≤21米。

九、主要图纸公示目录

1.区位分析图

2.现状用地分析图

3.空间结构规划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道路系统规划图

6.容积率控制规划图

7.建筑密度控制规划图

8.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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