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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定安县定城镇ZD2022-01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公 告

索引号:74777555X/2022-00095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定城镇ZD2022-01地块项目征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定安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定》《定安县集体土地征收资金管理规定》《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定城镇ZD2022-01地块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函〔2022〕14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定城镇ZD2022-01地块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为做定安县定城镇ZD2022-01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琼府委托资规(定安)〔202211

三、批准时间:2022719

四、批准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定安县定城镇多益一、二村民小组,定安县红砖厂。

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该用地位于定城镇塔岭工业园区环城南二环路南侧、创新路西侧;征收多益村第一、二村民小组196.91亩土地;收回定安县红砖厂26.9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清理12.43亩国有存量地,共计236.26亩(具体征收及清理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社会保障费等,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七、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按照《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定城镇ZD2022-01地块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征收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符合征地安置留用地情形的,按照《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琼府办〔2012〕97号)执行;其他涉及征地安置的,按照《定安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定》《定安县集体土地征收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被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定城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285

定安县定城镇ZD2022-1项目地块土地征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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