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龙州墟总体规划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 成果公示
索引号:-74777555X/2020-0002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时效性: 《定安县龙州墟总体规划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3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guotuju221@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10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63838166 联系人:胡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管理室查询。
《定安县龙州墟总体规划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
公示规划简介
以《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确定的定城龙州墟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边界范围包括南部的原龙洲乡政府驻地龙州镇墟和北部的谭黎村的谭黎片区,总面积162.26公顷。
二、用地规模
规划区用地规模162.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0.8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2.94平方米。
三、人口规模
近期常住人口规模4700人,远期5200人;产业人口7500人。规划期末总人口12500人。
四、发展定位
琼北农产品交易集散基地,生态宜居的活力中心。
五、空间结构
产业聚心,南北双栖:以文临线龙州出口为产业集聚核心,布局城镇产业用地,主导龙州墟对外贸易交流型的产品生产、仓储物流和商贸行为;以文临线为界划分南北两大生活组团区域,两大组团各配置服务于组团内部居民的生活配套设施,构建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
六、产业布局
结合现状龙州墟仓储用地分布,将仓储运输类产业集中于文临线以南,有益于用地的高效利用,提升生产水平;将批发贸易产业布局于文临线以北,继承原区域农产品批发贸易功能,并集聚批发贸易产业更有益于产业健康竞争发展。
北部生活组团内布局小型商业集聚区,引入综合型商业体,提升龙州人民生活水平也可满足龙州开展多样化的节庆、商业活动。
生活组团布局小型生活型商业。
七、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设计三个居住组团,面积共34.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03%。组团两两分布于南北两端,形成南北两个十分钟生活圈。
规划幼儿园用地1.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8%。
2、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留龙州派出所,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1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2%。
3、文化设施用地
未来龙州墟人口规模达1.25万人,共形成两个十分钟生活圈,为满足居民文化生活需求,规划保留原潭黎片区的文化设施,内部设置文化活动站及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可兼顾谭黎圣女果文化活动需求;规划新增一处文化设施用地,作为文化活动中心用地,位于南部龙州中心小学以北,包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主要以服务居民日常文化生活为主。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1.1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8%。
4、中小学用地
规划的教育科研用地为中小学用地,均为保留现状的小学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6.6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3%。
5、体育用地
规划于南北两生活组团一处体育用地,设置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并布局趣味体育活动设施,满足居民体育活动需求。南部体育用地使用原龙州乡政府局部用地,活化空间。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0.5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6%。
6、医院用地
规划保留原龙州卫生院,服务整个龙州墟和周边村庄居民,新增一处医院用地,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于北部谭黎片区居民日常生活就医需求。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4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3%。
7、零售商业用地
主要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亲切尺度商业服务设施,沿街道布局,于北部部规划可用于建设小型商业综合体的商业用地,满足居民日益丰富的商业消费需求。
规划零售商业用地面积10.4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29%。
8、批发市场用地
规划新增一处批发市场用地,用以为龙州墟的农产品贸易批发产业发展提供空间支持。
规划批发市场用地面积0.5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63%。
9、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结合现状仓库布局仓储物流用地,其中包括原粮仓及谭松冷库,为支持农产品冷库事业发展,在原谭松冷库仓储物流用地基础上,扩大其用地面积。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4.1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22%。
10、社会停车场用地
规划新增两处社会停车场用地,一处位于批发市场用地以北,满足周边居民及商务商业活动产生的停车需求;一处规划于南部龙州小学周边,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9%。
11、通信用地
根据《定安县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于北部谭黎片区布局一处电信设施用地。
规划通信用地面积0.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0%。
12、环卫用地
为确保龙州墟环境卫生的整洁,规划设置一处环卫用地,用以满足垃圾收集、转运需求,环卫用地布局于龙州墟北部,避开居民住区。
规划环卫用地面积0.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0%。
13、消防用地
为保证城镇的正常运转,规划布局一处消防用地,沿S202布局。
规划消防用地面积0.3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2%。
14、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69%。
15、防护绿地
沿S202省道和文临高速公路布局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2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6%。
八、道路交通
1、对外交通
规划区对外交通主要以省道S202和新规划G360文临公路两条主要道路与外界联系。省道S202向北通往定安县城、向南至新竹镇;G360文临公路向东至文昌市,向西至临高县。
2、路网布局
本规划在遵循分区规划所确定的主构架路网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已建道路、用地布局对规划区道路路网进行了深化与细化。本规划采用以环状、方格网为主体的路网结构。道路等级分为区内主路、区内次路、区内支路三等级。以主路联系各区,次路、支路形成二级分流系统。
3、道路断面
A-A断面:道路红线宽度为21米,机动车道宽15米,双向两车道,两侧各设有3米人行道(含树池)。
B-B断面: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机动车道宽12米,双向单车道(含非机动车道),两侧各设有3米人行道(含树池)。
C-C断面: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0/12米,机动车道宽8米,双向单车道,两侧各设有0/2米人行道。
D-D断面: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7/8米,双向单车道。
4、静态交通
规划分别布置2处社会停车场。
规划区各地块均按海南省与定安县的有关规定配建停车位。
5、道路控制
规划区道路的相交均为平交,当远期交通流量增大时,主要采取渠化或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用地用于建设。
6、道路技术指标
道路竖向设计充分结合场地处理与排水需要,利用有利的地形条件做因地制宜的处理。区内主、次道路纵坡不大于5%,区内支路和小区道路纵坡不大于8%,所有道路纵坡不小于3‰。
7、道路竖向
本规划结合现状情况、防洪排涝要求、用地布局,满足分散排水的要求。规划道路及场地标高基本沿用现状道路及场地标高,减少填挖土石方,降低工程造价。
九、绿地景观
1、景观结构
由文临线区分南北两片景观区。
南部以滨水带状公园为绿廊,点缀生态绿地,构建宜居的滨水生态景观;北部以社区公园为核心辐射周边用地,并结合保护林地、基本农田打造生态景观节点。
2、景观布局
(1)绿地布局
结合道路绿化、滨水带状公园和社区公园、生态绿地进行梳理,作为规划区内的绿地景观。
(2)水体景观布局
规划对水塘水体进行梳理,种植净化水体的景观植被,使其具备景观功能同时,更具备净化环境污水能力。
规划结合南部现状水塘,通过疏通水系,生态化水塘岸线,将其建设为滨水带状公园。
十、开发控制
1、空间管制
根据现状资源环境条件与未来发展需求,本次空间管制规划将龙州墟用地分为三大类空间管制类型,即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分别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2、地块编码
本次规划共分为4个片区,85个地块。编码形式为“A-01”。
3、容积率
规划区内各类地块容积率控制指标的原则如下:
其中居住类用地均不大于1.2,保持其小城镇风貌的建设强度特征,新增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均不大于1.0,商业类用地则均不大于1.2,以小型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强度进行控制。
4、建筑高度
本次规划建筑高度结合现状保留建筑及城镇景观风貌建设进行控制,沿街控制高度低于16米为主,营造亲切宜人的空间感受;滨水一带建筑高度控制最高不超16米。由街道向两侧建筑高度递增,构建良好的视觉景观效果。
具体高度控制详见各地块高度控制指标及高度控制图。
5、建筑密度
规划对部分现状建成区进行保留;
新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5%,老城区建筑密度不大于40%;
公共设施用地密度20%-35%之间;
商业用地建筑密度40%-50%之间;
教育用地建筑密度20%-30%之间;
仓储用地建筑密度50%;
批发市场用地建筑密度50%。
具体密度控制详见各地块密度控制指标及密度控制图。
地块实行整体开发政策。
即地块的开发需以完整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并按本次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进行开发管控,地块不做划分,以保证地块开发的完整性。
地块属于村集体用地、现状已建设村民住宅的用地,仅可于权属内建设个人住宅,并且开发指标需遵循《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原为村庄建设用地内的地块,居民建筑高度按不超过12米进行管控。
7、建筑间距
参照《海口市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建筑间距的条文执行
8、建筑退让
参照《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条文执行。
9、配建停车位
指规划地块内应设置停车场(库)所能容纳的最少机动车辆的数量,其中包括室外停车场与室内停车库。依照《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执行。
10、绿线控制
本次规划所涉及的绿线是规划区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在规划区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地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11、黄线控制
在规划区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本次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规划区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规划区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十一、用地平衡表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用地面积(hm²) | 占规划范围比值(%) | 用地面积(hm²) | 占规划范围比值(%) | |
R | 居住用地 | 47.26 | 56.46% | 35.39 | 38.21%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7.14 | 56.31% | 34.30 | 37.03% | |
R22 | 幼儿园用地 | 0.12 | 0.15% | 1.09 | 1.18%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8.03 | 9.59% | 8.91 | 9.62%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75 | 0.89% | 0.11 | 0.12%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0.77 | 0.92% | 1.19 | 1.28%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5.11 | 6.11% | 6.60 | 7.13%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5.11 | 6.11% | 6.60 | 7.13% | ||
A4 | 体育用地 | 0.00 | 0.00% | 0.52 | 0.56%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52 | 0.63% | 0.49 | 0.53% | ||
其中 | A51 | 医院用地 | 0.52 | 0.63% | 0.49 | 0.53% | |
A9 | 宗教用地 | 0.87 | 1.04% | 0.00 | 0.00%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5.94 | 6.93% | 11.04 | 11.92% | ||
其中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1.42 | 1.70% | 11.04 | 11.92% | |
其中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1.03 | 1.23% | 10.45 | 11.29%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0.39 | 0.46% | 0.59 | 0.63% | ||
B31 | 娱乐用地 | 0.29 | 0.34% | 0.00 | 0.00% | ||
B49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05 | 0.06% | 0.00 | 0.00%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0.14 | 0.17% | 0.00 | 0.00% |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4.04 | 4.82% | 0.00 | 0.00% | ||
M | 工业用地 | 5.32 | 6.35% | 0.00 | 0.00%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5.13 | 6.13% | 0.00 | 0.00%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0.19 | 0.22% | 0.00 | 0.0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7.21 | 8.61% | 14.10 | 15.22% | ||
其中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7.21 | 8.61% | 14.10 | 15.22%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0.03 | 11.98% | 18.86 | 20.37%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9.42 | 11.25% | 18.32 | 19.78%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0.02 | 0.02% | 0.00 | 0.00%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00 | 0.00% | 0.55 | 0.59% | ||
S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0.60 | 0.71% | 0.00 | 0.00%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07 | 0.08% | 0.57 | 0.62% | ||
其中 | U15 | 通信用地 | 0.00 | 0.00% | 0.09 | 0.10% | |
U22 | 环卫用地 | 0.07 | 0.08% | 0.09 | 0.10% | ||
U31 | 消防用地 | 0.00 | 0.00% | 0.39 | 0.42%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0.00 | 0.00% | 3.75 | 4.05%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0.00 | 0.00% | 2.50 | 2.69% | |
G2 | 防护绿地 | 0.00 | 0.00% | 1.26 | 1.36% | ||
合计 | 83.86 | 100.00% | 92.61 | 100.00% | |||
H14 | 村庄建设用地 | 14.72 | 23.56 |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0.33 | 0.00 | ||||
H5 | 采矿用地 | 2.90 | 0.00 | ||||
E | 非建设用地 | 60.45 | 41.33 | ||||
其中 | E1 | 水域 | 14.31 | 2.33 | |||
E2 | 农林用地 | 45.47 | 39.00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0.68 | 0.00 | ||||
备用地 | 0.00 | 4.77 | |||||
总计 | 162.26 | 162.26 | |||||
注:计入多规建设用地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101.81平方米,人口4367人,人均建设用地233.13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