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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定安县塔岭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D02、D05、D08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公示

索引号:-74777555X/2020-0002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 时效性: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塔岭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D02、D05、D08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公示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拟按程序对《定安县塔岭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D02、D05、D08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对《定安县塔岭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D02、D05、D08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技术报告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论证地块位于定安县塔岭新区(二期)东部一类工业片中部,塔岭工业园区范围内,环城南二环路路以南,富民大道西侧。论证范围用地面积64.71公顷,合约970.61亩。

二、修改原因
      《定安县塔岭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D02、D05、D08用地规划性质均为一类工业用地,但我县塔岭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中没有一类工业产业。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拟按程序对D02、D05、D08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

三、修改内容

(1)D02、D05、D08地块中一类工业用地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修改后指标拟定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2)根据权属现状将D05-01-1和D05-02地块整合为一个地块(D05-01-1);在D08-01地块内根据拟选址用地要求预留一处科研用地,地块编码为D08-01-2,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高度≤24米”

(3)取消论证地块内东西两侧20米道路防护隔离带,在科研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之间预留20米防护隔离带

四、公示主要图纸
  1、论证地块位置示意图
  2、《定安县塔岭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D02、D05和D08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表

3、地块分图则(修改前、修改后)
    
公示时间:30天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10日)
    
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建设项目现场。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guotuju221@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21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63838166 联系人:陈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审中心查询。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2日


01论证地块位置示意图
02修改前后对比图表
D02-1修改前
D02修改后
D05-1修改前
D05修改后
D08-1修改前
D08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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