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老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成果公示
索引号:-74777555X/2020-0000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时效性:《定安县老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20年01月16日至2020年3月2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daxghw@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10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63838166 联系人: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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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老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
公示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
规划区范围北起定城污水提升泵站,南抵环城南路,东自潭榄溪河堤,西止自环城南路,规划区总面积524.68公顷。
二、规划规模
(一)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建设用地规模为418.9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64.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54.94公顷。
(二)人口规模
规划区规划人口为5.0万人。
三、功能定位
定安县中心城区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商贸金融服务和文化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生活片区。
四、功能结构规划
规划城镇功能结构为“一心,两轴,三廊,多组团”。
一心:规划区中部的公共管理与商贸金融服务中心。
两轴:东西向的见龙大道和南北向的人民路两条城镇发展轴线。
三廊:规划区东部的潭榄溪滨水生态廊道、规划区西部的南渡江滨水生态廊道和规划区南部的田园生态绿廊。
多片区:规划区北部、东部、南部的居住综合片区、规划区西部的故城片区和规划区东南与西北的乡村田园片。
五、城乡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以《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所确定的城市与乡村建设用地边界为基础,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于规划区中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64.0公顷。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于城市建设用地外围,规划乡村建设用地54.94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418.94公顷。
(二)非建设用地布局
保留位于规划区西南部、东部集中成片的非建设用地,规划非建设用地105.74公顷。
六、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一)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以现状该类居住用地为基础,呈四大片分别布局在定安故城区、人民北路以东与文体路以北、文明路以东与见龙大道以北和规划区南部区域。规划二类居住用地总占地140.1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8.4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8.02平方米。
(二)公共设施用地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11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7.72%,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62平方米。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9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8%。
保留现状位于见龙大道、人民中路等处的行政办公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9.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37%。
规划按15分钟生活圈标准保留定安实验中学、定安县山高学校;按10分钟生活圈标准保留定安第二小学、定安第三小学、定城中心小学。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52%。
保留定安县沿江公园北侧的定安灯光球场及周边活动场地。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9%。
保留定安县中医院、定安县妇幼保健院、定城镇卫生院。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1.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46%。
冼太夫人庙、定安故城西门、北门等古遗迹、古建筑用地规划为文物古迹用地。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9.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6.47%,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99平方米。
——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46.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69%。
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规划区中部人民中路、见龙大道两侧。
——商务用地
规划商务用地12.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45%。
规划在环城南路北侧,潭榄河西侧安排一处商务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4.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45%。
保留和平北路两侧现有的商住混合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12%。
保留位于规划区东侧、见龙大道南侧的加油加气站用地,并在其东侧、南侧控制10米宽安全隔离带。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2%。
保留位于规划区中北部的海南莫氏先祖陵。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0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7.69%,占规划区总用地19.21%,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16平方米。
——城市道路用地
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用地89.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66%。
——交通枢纽用地
对外交通枢纽用地主要是客运站用地,落实已选址位于环城南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侧的定安客运站用地,用地面积8.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2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将现状定安县客运站用地规划为公共汽车总站用地,用地面积1.02公顷。
规划设置9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1.88公顷。
规划交通站场用地面积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80%。
(五)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4.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5%,人均公用设施用地0.84平方米。
——供应设施用地
保留位于规划区中北侧的定城35KV变电站、南侧的官娘脊35KV变电站和金鸡岭广播电视发射台用地,规划供应设施总占地3.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84%。
——环境设施用地
保留位于规划区北部的污水泵站用地,占地0.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2%。
——安全设施用地
保留规划区北侧防洪提用地,占地0.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09%。
(六)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6.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7.30%,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5.32平方米。
——公园绿地
规划保留定安沿江公园绿地、老县衙文化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在文体路、故城江边、沿江二路、潭榄溪西岸等处,规划安排多处小型城市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总占地15.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20%。
——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布局在龙洲河灌渠、环城南路及加油加气站用地两侧。
规划防护绿地总占地10.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97%。
——广场用地
在规划区中北部的莫氏始祖陵园前,规划安排一处广场用地,占地0.54公顷。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小条中:“探索建立‘只征不转’或 ‘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对下列项目用地可采取 ‘只征不转’或 ‘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如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因此老城片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林用地可规划为生态公园绿地,起到城市公园的作用,这类用地面积为103.95公顷,人均绿地面积至少可达20.79平方米。
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别 | 类别名称 | 占地面积 | 人均 | 比例(%) |
(公顷) | (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R) | 140.11 | 28.02 | 38.49 |
二类居住用地(R2) | 138.13 | 27.63 | 37.95 | |
服务设施用地(R22) | 1.98 | 0.40 | 0.54 | |
B/R | 商住混合用地(B/R) | 4.24 | 0.85 | 1.16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 28.11 | 5.62 | 7.72 |
行政办公用地(A1) | 3.94 | 0.79 | 1.08 | |
教育科研用地(A3) | 19.55 | 3.91 | 5.37 | |
体育用地(A4) | 1.89 | 0.38 | 0.52 | |
医疗卫生用地(A5) | 1.05 | 0.21 | 0.29 | |
文物古迹用地(A7) | 1.68 | 0.34 | 0.46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59.96 | 11.99 | 16.47 |
商业用地(B1) | 46.18 | 9.24 | 12.69 | |
商务用地(B2) | 12.54 | 2.51 | 3.45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 0.45 | 0.09 | 0.12 |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 0.79 | 0.16 | 0.22 | |
S |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S) | 100.8 | 20.16 | 27.69 |
城市道路用地(S1) | 89.76 | 17.95 | 24.66 | |
交通枢纽用地(S3) | 8.14 | 1.63 | 2.24 | |
交通站场用地(S4) | 2.9 | 0.58 | 0.80 | |
U | 公用设施用地(U) | 4.19 | 0.84 | 1.15 |
供应设施用地(U1) | 3.05 | 0.61 | 0.84 | |
环境设施用地(U2) | 0.8 | 0.16 | 0.22 | |
安全设施用地(U3) | 0.34 | 0.07 | 0.09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26.59 | 5.32 | 7.30 |
公园绿地(G1) | 15.29 | 3.06 | 4.20 | |
防护绿地(G2) | 10.76 | 2.15 | 2.96 | |
广场用地(G3) | 0.54 | 0.11 | 0.15 | |
小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364.00 | 72.80 | 100.00 |
H | 乡村建设用地(H14) | 54.94 | 10.99 | |
合计 | 城乡建设用地 | 418.94 | 83.79 | |
E | 非建设用地(E) | 105.74 | ||
水域(E1) | 1.79 | |||
农林用地(E2) | 103.95 | |||
总计 | 规划总用地 | 524.68 |
七、城市设计指引
(一)总体风貌定位
现代热带滨江生态小城风貌
(二)自然山水格局
规划保留并保护滨江滨溪、灌渠贯城、乡村田园环抱的自然山水格局
(三)风貌分区
规划区分为六个风貌区:故城保护区、故城建设控制区、老城片综合区、城中村改造区、村庄整治区、南渡江与潭榄溪沿岸区等区域。
(四)风貌控制与引导
——故城保护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故城西门街、东门街、北门街和中南街等历史街区沿街多为2-3层南洋风格的骑楼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通过控制城市道路及街巷空间,维持原故城曲径通幽的街巷格局,保持街巷空间格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不增加建筑总量。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体现定安故城风格,原样保护传统屋顶形式,新建建筑与周边古建筑屋顶形式必须一致,建筑以青色、灰色色调为主,区内修复及新建建筑主色调应与以上颜色一致。
——故城建设控制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注重区内室外环境营造,注重古城文化与现代建筑的风格与环境的协调。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与古城核心区相协调,延续核心保护区内颜色,禁止使用色感强烈的色彩,宜用古朴淡雅的颜色。
——老城片综合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老城综合片可根据用地形状,灵活布局,居住建筑高度应控制在45米以下。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该片区应注重交通、绿化及居住环境的改善。建筑布局不宜过密,营造温馨居住环境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强调与自然的融合,宜采用坡屋顶,重视通风采光,鼓励融入定安特色文化元素,形成文化特色。外窗应结合建筑节能采用格栅遮阳,色彩宜与建筑整体色彩统一。
——城中村改造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城中村改造,一般建筑还建量大,容积率较高。建筑以高层为主,但居住建筑最高不超过45米。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注重交通、绿化及居住环境的改善,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打造现代城市社区。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建筑风格应体现现代城市特色,建筑色彩明快,体现城市活力。
——村庄整治区
“多规合一”将其规划为乡村建设用地的区域。
规划以村庄整治为主,在理顺现状道路和拆除部分因安全需要必须拆除的建筑之后,按村庄现状成片保留建筑区的建设强度与容量控制。其中,新建的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南渡江与潭榄溪沿岸区
(1)建筑体量与建筑尺度的控制
沿岸建筑以低层为主,进深可建设多层建筑,不宜建高层建筑。
(2)空间格局与环境营造
南渡江沿岸与定安古城遥相呼应,形成流线较长、风格连续的热带滨河建筑景观长廊,重点加强滨水带绿化,形成了南渡江沿岸特色小城空间格局。潭榄溪是塔岭新区与老城片的天然分界线,规划利用其为老城片向塔岭新区过渡地带的功能,保留潭榄溪沿岸大片农田,将其塑造成新老片区之间的城市田园生态景观带。
(3)建筑风格与色彩引导
南渡江沿岸建筑风格应古城区历史建筑协调,同时体现滨水景观特色,应采用坡屋顶,重视开敞空间,建筑形象应简洁和鲜明。建筑宜选用灰色调为主,打造滨江水墨风格。潭榄溪建筑风格应现代风格,同时体现滨水景观特色及城市活力,宜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重视开敞空间,应强调建筑形象的简洁和鲜明。建筑宜选用暖色调为主。
八、道路交通
城市道路网结构分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街坊道路四级。
(一)主干路
现状已建成的见龙大道、人民(南、中、北)路和环城南路,已选线的创新路等,为城市主干路。见龙大道、人民路、环城南路、创新路等路幅均在27-40米之间,设计车速40-60千米/小时,中央分隔采用交通标线分隔。
(二)次干路
除已建成的文体路、南珠路等城市次干路,其路幅按现状16米控制外,新规划的城市次干路,路幅按20-30米控制,设计车速30-40千米/小时,中央分隔采用交通标线分隔。
(三)支路
支路位于次干路之间,负责各个功能区之间的内部联系。城市支路路幅为6-15米。规划以老城区建设状况、线路支路网络为基础,加大支路路网密度,与主次干道形成完善的交通系统。
(四)街坊道路
主要是古城区内的中南街、西门街和北门街的传统街巷。
九、城市控制性管制规划
(一)城市蓝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南渡江、潭榄溪和龙洲河灌渠规划区段水体,纳入城市蓝线管制范围。
——城市蓝线界定
南渡江南岸河堤、潭榄溪东岸河堤为其城市蓝线管制线,龙洲河灌渠以灌渠上沿往外各控制2米为其城市蓝线管制线。
——城市蓝线管制要求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二)城市绿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规划区内沿江公园、社区公园,环城南路、龙洲河灌渠两侧防护绿地,实行城市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界定
规划区内沿江公园、社区公园,以其用地边界围合线,为城市绿线管制线;环城南路、龙洲河灌渠两侧防护绿地以防护绿地用地边线为其城市绿线控制线
——城市绿线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城市紫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本次规划将定安故城核心区、冼太夫人庙核心区等单位纳入城市紫线管制范围
——城市紫线界定
定安故城保护区的核心区、冼太夫人庙核心区边界围合线即为城市紫线管制线。
——城市紫线管制要求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四)城市黄线管制规划
——管制范围
本次规划将公共汽车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变电站、污水泵站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管制范围,实行城市黄线管制。
——城市黄线管制要求
规划区城市黄线管制要求按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相关要求执行。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