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警方破获7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索引号:00819900X/2024-00015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定安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5日 时效性:近日,定安警方破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查扣烟花爆竹1701件。
2023年11月25日,定安警方发现定城、龙河、龙湖等地有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得知情况后,治安管理大队主动展开调查。经过多次调查走访摸排,办案民警最终确定了1家杂货店和6家居民房系非法烟花爆竹的储存点。
11月26日至28日,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定城派出所,组织警力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开展打击行动,抓获陈某福、李某群、林某兰、张某英、邓某南、吴某桑、陈某耿等7名违法人员,并扣押1701件烟花爆竹。民警安排正规危运车辆将现场的非法烟花爆竹转运至指定的烟花爆竹打非仓库,从而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定安警方对陈某福、李某群、林某兰、张某英、邓某南、吴某桑、陈某耿等7名违法人员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另外,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极有可能引起自燃自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财产巨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