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X3HI202311300021 )办理 销号公示表
索引号:008200090/2024-00181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时效性:附件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X3HI202311300021 )办理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群众举报问题 | 定安县定城镇城南中学西侧(原定安县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入口处铁皮房及民兵装备废弃仓库)有人倒卖走私柴油,随地排放油污造成环境污染。由于柴油具有较强挥发性,且有较大安全隐患,倒卖点周边有大量居民,与定安城南中学学生宿舍仅一墙之隔,严重威胁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人身安全。 |
整改目标 | 一是及时妥善处理涉案柴油,降低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常态化巡查,防止再次出现无证经营柴油的情况。 |
整改措施 | 一是对涉案油罐进行查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品鉴定后完成油罐清洗,并拆除油罐及加油机。二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并进行相应处罚。三是加强常态化巡查,防止无证经营柴油的情况再次发生。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2023年12月2日上午,已完成油罐内残余柴油抽取,存放于定城镇中石化和平加油站内,县市监局已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抽样鉴定,2023年12月5日已完成油品采样送检。二是2023年12月2日下午,当事人已到定城镇派出所完成询问笔录,2023年12月7日定城镇派出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并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三是2023年12月15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油罐进行清洗,2023年12月18日当事人主动拆除油罐及加油机。四是2023年12月15日,县综合执法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146.7公斤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元的行政处罚。四是2024年10月23日,县发改委带队前往定安县定城镇城南路(城南中学后面)开展黑加油站环保督察案件现场核查。经现场查看,原经营场所内油罐及加油设施设备均已拆除处置,未存在继续销售柴油行为,现场未发现污染,问题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