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海南省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报告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海南省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报告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6):提升公共充电桩服务水平。积极对接已建公共充电桩但未正常投入使用运营的企业,解决“僵尸桩”问题,提醒其明确运营规划或处置计划,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加强对充电桩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督促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已建成充电桩的后期运营及设备维护,及时修复故障桩。及时拆除已经损坏,确实不能使用的充电桩。向公众开放政府办公区内的充电桩,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
整改实施主体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金孔0898-63808097
整改完成情况
组织全面检查我县公共充电桩运营情况,全面提升公共充电桩服务水平。一是请第三方公司每季度巡检全县充电桩运营情况,督促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充电桩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后期运营管理,排查解决“故障桩”。二是根据定安县2022年第三季度对外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巡查报告,11月已发函至各相关责任单位,提醒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三是积极对接已建公共充电桩但未正常投入使用运营的企业,提醒其明确运营规划或处置计划,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督促特来电公司、定安供电局,加快县中医院、维也纳酒店已建公共充电桩的运营进度。四是已拆除定安县融媒体中心门口7个坏桩,并建设12个新充电桩,向公众开放政府办公区内的充电桩,满足群众的充电需求。
验收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县累计建设充电桩766个855枪(其中:公共桩244个288枪,专用桩156个191枪,自用桩376个376枪)。2023年新建充电桩111个121枪(其中:公共桩20个30枪,专用桩2个2枪,自用桩89个89枪)。新能源车桩总体比为1.5:1,优于省要求车桩总体比在2.5:1以下的目标。
工作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量化任务、倒排工期,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二是认真履行充电基础设施监管职责,督促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已建成充电桩的后期运营及设备维护,及时修复故障桩,避免形成“僵尸桩”,确保已建成充电桩的正常使用及对外运营;加强对充电桩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站)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站)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县科工信局做好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提高乡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四是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新建小区、工厂等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我县充电桩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