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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海南省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报告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索引号:008200090/2024-0009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时效性: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海南省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报告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6):提升公共充电桩服务水平。积极对接已建公共充电桩但未正常投入使用运营的企业,解决“僵尸桩”问题,提醒其明确运营规划或处置计划,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加强对充电桩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督促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已建成充电桩的后期运营及设备维护,及时修复故障桩。及时拆除已经损坏,确实不能使用的充电桩。向公众开放政府办公区内的充电桩,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

整改实施主体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时限

202212月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金孔0898-63808097

整改完成情况

组织全面检查我县公共充电桩运营情况,全面提升公共充电桩服务水平。一是请第三方公司每季度巡检全县充电桩运营情况,督促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充电桩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后期运营管理,排查解决“故障桩”。二是根据定安县2022年第三季度对外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巡查报告,11月已发函至各相关责任单位,提醒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三是积极对接已建公共充电桩但未正常投入使用运营的企业,提醒其明确运营规划或处置计划,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督促特来电公司、定安供电局,加快县中医院、维也纳酒店已建公共充电桩的运营进度。四是已拆除定安县融媒体中心门口7个坏桩,并建设12个新充电桩,向公众开放政府办公区内的充电桩,满足群众的充电需求。

验收意见

截至2023630日,全县累计建设充电桩766855枪(其中:公共桩244288枪,专用桩156191枪,自用桩376376枪)。2023年新建充电桩111121枪(其中:公共桩2030枪,专用桩22枪,自用桩8989枪)。新能源车桩总体比为1.5:1,优于省要求车桩总体比在2.5:1以下的目标。

工作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量化任务、倒排工期,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二是认真履行充电基础设施监管职责,督促充电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已建成充电桩的后期运营及设备维护,及时修复故障桩,避免形成“僵尸桩”,确保已建成充电桩的正常使用及对外运营;加强对充电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站)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站)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县科工信局做好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提高乡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四是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新建小区、工厂等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我县充电桩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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