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安县安居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200090/2023-00078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1日 文 号:定发改字〔2023〕68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1日 时效性: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定安县安居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安居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安居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结合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安居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安居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1.55元/月/平方米。
三、其他事项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