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200090/2022-00158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时效性: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促进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运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精神,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及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充电服务,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一)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二)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充电服务,可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经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三)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根据我县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电价
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原《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定发改字〔2019〕6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8号)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