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定安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意见的反馈情况
索引号:008200090/2022-0013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时效性:
为促进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精神,我委委托第三方监审机构在我县选取了三家具有代表性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对其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分析及测算,并根据琼价价管〔2017〕749号文件要求: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使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经审核,定安地区充电服务费运营成本为0.66元/千瓦时,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前期投入大、充电车辆少、平均成本高的实际,利润率按7%计,即0.70元/千瓦时作为制定收费上限标准。则拟定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并于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在县政府网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