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各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落实我县大气管控要求,在我县“禁限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和《定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县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已经开启,请申请人根据于11月6日–12日做好选址工作,并于12日前将申请表交到乡镇审批办。
附件:1.《定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2023-2025年)》;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表);
3.定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现场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