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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2024年龙河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71-2/2024-00034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定安县龙河镇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文 号:龙府〔2024〕14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时效性:

定安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龙河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龙塘社区、石八农场: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 落到实处,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4年龙河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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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河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 落到实处,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348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565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号)、《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定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农字〔2024〕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 发展先行区为目标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 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 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范围和资金发放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等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二)补贴条件

1.从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 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资金。省下达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2129.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4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96.42万元,2023年度结转9.13万元),资金实行当年补贴项目当年施行,逾期不补。资金分配实行包干制,结余转下年使用,切实消化补贴结转结余资金。

(四)补贴标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中央和省级)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除以核实后我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得出我县每亩补贴标准(取金额整数),作为发放给农户(职工)的依据。

    、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 、水稻等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组织包点组交叉检查,每个村委会不少于5(附件8)以及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人员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7),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4)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汇总表,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及某一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确定每亩水旱田补贴资金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并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镇政府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经“一卡通”系统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资金补贴资料存档备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镇政府和镇农服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镇政府、农服中心联合制定本镇具体实施方案,汇总审核全镇申报种植补贴情况,随机抽查各村(居)申报农户(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测算确定补贴标准,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

镇农服中心: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并提供附件一电子文档供镇政府财务室录入,负责补贴信息公示,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并函报县农业农村局。

农服中心负责核对并录入补贴农户基础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系统”后,上报县财政局。

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做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负责组织农户(职工)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

农户、农场职工: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二)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2022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县财政局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镇政府、镇财政所、各村(居)委会要分别按要求做好各自补贴材料的汇总、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宣传方式,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镇政府、镇财政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各村(居)委会要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

工填报参考格式)

3.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统计表

          4.  农场(居)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统计表

         5.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6.  农场(居)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7.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村委会、农场、参考格式)

8.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镇包点组交叉检查安排表


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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