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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龙河镇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71-2/2024-00033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定安县龙河镇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文 号:龙府〔2024〕36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

定安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河镇农业水费征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龙塘社区: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龙河镇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龙河镇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方案

为加快推进龙河镇农业水价改革,全面落实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根据省治水办、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水农水函〔2022〕98号)和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琼水农水〔2023〕73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意见》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坚持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分类定价、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征收时间

20241月1日开始,在全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原来已经开展水费征收的继续征收,未征收的现需开始征收。

三、征收对象

全镇范围内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即在我县区域内,凡由国家投资兴建或民办公助兴建等并已发挥效益的水利工程设施,通过拦、蓄、提、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农业用水单位或个人,均应缴纳农业水费。发生土地流转或专业承包的,由现状实际用水户缴纳农业水费。六类低收入人群用水户施行“不征收不补贴”。

四、征收范围及目标

(一)征收范围。涵盖全镇水利工程供水的种植粮食类农田、种植经济类作物区域、水产养殖区域等。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范围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并登记造册,报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开展征收范围数据核实工作,作为来年农业水费收取的依据。

(二)征收目标。2025年,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灌排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高效经济作物、养殖业实行全面收费,基本农田逐步开展收费,实现农业用水达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常态化。

五、征收职责及流程

(一)征收职责镇政府履行本辖区水费征收补贴主体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农业水费征收补贴具体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向所辖区域的用水户收取农业水费,履行农业水费收缴职责,将收缴的水费存入全县农业水费征收专用账户,并做好用水户水费征收的登记造册工作,在公示栏中公开水费征收信息,将各用水户年度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征收流程水费收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具体收缴流程为:1.各村(居)委会按照水费收缴任务,指定具体水费收缴人员进村入户收取水费并登记造册2.水费收取后由村(居)委会汇总上缴镇政府3.镇政府联合县水利管理所核实数据后上缴县农业水费征收专用账户。

六、征收标准

农业用水价格标准暂按《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定安县农业用水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定府办函〔2020〕30号)等文件执行,并在征收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一)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035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30元。

(二)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052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70元。

(三)淡水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070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养殖水面面积收费,为每年每亩90元。

用水户从水库、渠道自提供水的,按自流供水水价的70%计收。

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按照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海南省用水定额》(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449-2021)标准执行,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超定额50m3(含)以内;第二档水量为超定额50-200m3之间;第三档水量为超定额200m3(含)以上。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档加价标准按照1:1.1:1.3执行。

七、征收原则

(一)农业水费征收全覆盖。辖区内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水费做到全部征收。

(二)粮食作物用水全补贴。粮食作物生产种植(不含育种、制种)定额内用水给予全额补贴。县里补贴到镇里后,镇里全额拨付给各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排返还给缴费对象。

(三)创新多元化征收方式。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水费收缴。

八、水费管理

(一)水费收支公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农业水费征收使用公示制度,在村(居)委会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固定公示栏、公示牌,将各用水户各轮次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二)管好水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规范水费征收台账管理工作,同时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水费。

九、征收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村(居)委会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农业水费征收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建立和完善农业水费收缴体系基础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微信、大喇叭、LED屏、宣传册、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大力宣传农业水费收缴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社会和村民农业水费收缴的认知度,引导用水户主动缴纳农业水费,逐步形成用水户自觉缴纳农业水费、参与农业水费管理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农业水费收缴工作。

(三)加强征收管理。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对农业水费收缴工作的督促检查,设立农业水费征收咨询和监督窗口,公开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为用水户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有关用水和水费征收过程中的问题投诉;及时做好水费征收相关工作台账整理归档工作,要设置专门档案盒、档案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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