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政府网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索引号:008200082/2024-00067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定安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定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现特面向社会聘请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岗)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岗位人员需语言表达流利,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协助交通局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消防及及创文创卫检查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局工程项目档案整理、抽样调查和后勤工作,配合做好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群众工作。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1213日至202412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安县兴安大道县政府大楼221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可现场填写)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给县交通运输局后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补贴

12024年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月/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提供住房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300元/月、生活补助300元/月。

未尽事宜由定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肖娜;电话:0898-63837165

附件:《定安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0241212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