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
一、受理对象及条件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持有我县职称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流程
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初审、做意见,县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做意见,最后由人才部门终审、做意见并补发证书。
三、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文件(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彩色1寸纸质版相片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详见附件)。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相关说明
无法提供评审表和获得职称文件原件的,提供复印件需要评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发文机构盖章并写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受理地点: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咨询电话:0898-32840090
附件列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样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样表)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