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指南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我县工作(含柔性引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才: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须与我县注册并实际运营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1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前须与在我县注册并实际运营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引才协议,且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规定的认定条件。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认定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人才认定工作(《急需紧缺人才认定部门一览表》附后)。
(一)申报和推荐。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选择认定类别,填写《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作出推荐意见。
(二)受理和初审。用人单位向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并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送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批和制证。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出具《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证明》。
(四)备案和发证。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认定结果报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并将《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证明》送至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负责发放证明。
三、认定所需材料
(一)《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认定:
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1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单。
(三)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认定:
提供与在我县注册并实际运营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引才协议,同时提供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证明材料。
(四)身份证明材料。
(五)免冠彩色一寸照2张。
(六)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除《定安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外,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受理时核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认定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五、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受理地点: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咨询电话: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0898-32840090
六、监督管理
我县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周期为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1个月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
简化程序为:申请人填报认定表后,无需重复提供佐证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定后报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政策待遇
经我县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落户、购房、购车等政策待遇:
定安县公安局落户专窗电话:0898-63839633
定安县住保中心购房政策咨询电话:0898-63831030
定安县公安局购车政策咨询电话:0898-32844999
八、注意事项
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2年内不再接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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