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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定城镇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54-4/2024-00049 分  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发文机关:定安县定城镇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9日 文 号:定镇府〔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时效性:

2024年定城镇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加强境外电视传播管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卫星、网络等广播电视传播方式实施意识形态渗透破坏,确保我镇卫星电视接收安全和广播电视正确舆论导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法规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境外电视管理和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旅文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3〕3638号)和县旅文局《关于印发2024年定安县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境外电视联合监管长效协作机制效能,按季度开展摸排检查、普法宣传,并配合县旅文局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包括线上和线下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非法网络电视共享设备等违规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行为,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决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确保我镇境外电视接收传送安全有序。

二、工作重点

(一)狠抓源头治理。各村(居)全面摸排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网络电视共享设备和散发推销非法接收设施的“小广告”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送县旅文局、县执法局,清查取缔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店铺、摊点,确保辖区不发生新增非法设施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小耳朵”)社区。各村(居)要主动摸排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号召其主动拆除,对态度恶劣的、不主动整改的,及时报县旅文局、县执法局,视违法情节轻重,下达限时整改通知或进行立案查处,及时消除境外电视接收传播安全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为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定城镇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定城镇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傅智鹏定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叶定城镇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员:陈明杰定城派出所所长

吴小弟龙州派出所所长

吴青峰定城镇综合执法中队

34个村(居)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城镇政府党政办,王福健同志兼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如定城镇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2月3日前,镇内召开工作部署会,各村(居)、各部门传达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2月-11月期间,一是有效利用我镇微信公众号、村级LED等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介,广泛宣传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法规政策。并结合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集中销毁行动,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进行曝光。而是各村(居)要积极利用“网格系统”,大力开展宣传“触底”行动,将普法宣传内容通过系统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到居民小组和居民。发挥网格员正面引导、告诫提醒、前期排查的积极作用,以达到增强群众守法意识、自觉拆除私装的“小耳朵”、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

(三)加大排查力度,整治非法行为。1月-12月期间,一是各部门、各村(居)要按照镇里统一安排部署,每季度集中开展非法销售、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摸排工作,号召其主动拆除设施。对态度恶劣的、不主动整改的,及时报县旅文局、县执法局,视违法情节轻重,下达限时整改通知或进行立案查处,及时消除境外电视接收传播安全隐患。尤其是要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网点,从源头上消除非法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五、责任分工

(一)党政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运用“今日定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宣传,突出专项整治前后情况的对比报道,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镇执法中队、各村(居):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人员,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三)定城派出所、龙州派出所:协助县相关部门做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和检查,对抗拒、阻碍、干扰整治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嫌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各村(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境外意识形态渗透的严峻形势,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广播电视相关管理规定。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落实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联合监管机制效能。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各部门、各村(居)要加强与县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到属地管理,做好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坚持疏堵结合,跟进做好服务保障。密切部门合作。正确运用现行适用法规来加强卫星电视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程序规范、讲究策略。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整改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各村(居)在摸排中一经发现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应及时与县有关部门沟通,来判定其是否符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条件。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由镇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镇纪委不定期对各村(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并明确限期整改时间、跟踪整改结果、复查整改实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对整改未完成的,在全镇通报。

(五)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阶段性总结。各部门、各村(居)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到镇党政办。镇党政办负责收集汇总本镇专项整治季度和年度工作情况相关材料,例行在每个季度(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县旅文局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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