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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 关于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008199210/2021-00162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定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文 号:定民函[2021]103 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时效性:

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



各镇党委、政府:

按照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琼民办函〔2021〕33 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定安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3日

  

抄送: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作用,提升我县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提供有力支撑,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各镇、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确保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内容

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和 2021 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群众反映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的村(居)民自治综合性规范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村(居)民在自治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村(居)民遵纪守法、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义务。

2.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相互关系、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会议制度;村(居)民小组的划分和村(居)民小组长的产生办法和职责;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的设立和职权。

3.村(社区)集体经济管理、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管理、公共秩序、村级档案管理。

4.科技文化教育、法制道德教育,平安建设、移风易俗、扫黑除恶、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

5.社会治安、婚姻家庭、敬老助残、生育政策保障、邻里关系。

6.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

7.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规范的其他内容。

(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的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疫情管控规定,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反海南自贸港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海南营商环境行为、歪风邪气、黑恶势力、制毒贩毒作斗争等。

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6.约束不良风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7.重点工作部署。要围绕当前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将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社区、扫黑除恶、禁毒等重点任务纳入其中。

8.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规范的其他内容。

(三)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构成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x 村村民自治章程》、《xxx 社区(居)居民自治章程》和《XX 村村规民约》、《XX 社区(居)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格式范本详见附件 1.2)。

 四、修订的程序步骤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研究。村(社区)“两委”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问题以及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入户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事项,并成立修订小组。

2.拟定草案。村(社区)“两委”就提出的需规范事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发动群众协商,根据群众意愿,修订小组拟定本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召开法律意见征询会,听取驻村(社区)“两代表一委员”、片区民警、妇联、法律顾问、村(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镇党委、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对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侵犯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镇党委、政府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修改意见及依据。

4.审议表决。村(社区)“两委”应当根据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核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会议应当达到法定参加人数,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5.备案公布。村(社区)“两委”应将村(居)民会议审核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在一周内报镇党委、政府备案。镇党委、政府应当在两周内完成备案审查,对程序、内容不合法的,应责令改正。通过备案审查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两委”应当在一周内张榜公布施行。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为引领,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工作全过程,确保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体现党的意志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卫生村镇和文明村镇等工作同谋划、同推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政法、文明办、司法、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加强督促检查,指导镇党委、政府切实抓好村(居) 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落实,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

(二)典型引领示范。将村(社区)德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教家风、培育社区精神等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容。可通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评比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县民政局将通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通过收集本辖区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出可操作性强、突显当地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予以表彰奖励,并加以推广;各镇可开展文明村(居)评选等活动,通过每年对各村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的考察,评选出执行最彻底的村(社区),并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各村(社区)可通过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以及“好媳妇”“好婆婆”先进个人等活动,对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家庭予以表彰奖励等,通过多种激励性活动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

(三)加强执行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调驻村(居)法律顾问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同时,要将督促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及时研究、处理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采取一定形式对模范遵守的村(居)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居)民给予批评教育,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县民政局将对(居) 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监督执行较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请于 2021 年 12 月 10 前将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开展情况和《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情况统计表》从 OA 邮箱报送至县民政局。

附件:1.村(居)民自治章程格式范本

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格式范本

3.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格式范本和修订情况统计表

4.村民自治章程内容范本

5.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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