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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遴选定安县校园智能贩售机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008199042/2026-00002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定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时效性:

关于遴选定安县校园智能贩售机

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定安县校园智能贩售机项目

二、项目单位:定安县教育局。

三、项目概述:为定安县试点学校提供校园智能贩售机及相关服务等。

四、项目地点:定安县试点学校

五、工作范围:

负责定安县校园智能贩售机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处理询问、质疑、投诉和组织开标评审、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六、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自有场地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场地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专业领域与该项目领域相,有代理过相同或相似项目的经历,如学校餐饮服务、食材配送等招标项目(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并备案通过(提供上述网站截图及诚信档案手册并加盖公章)。

5.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提供发布公告日期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相关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7.具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2.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或提供该项目在法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具有5名或以上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相关人员在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4.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5.报价函(单独一份密封,按下浮率报价,同时附详细代理费用合理明细或本次代理具体操作方法和费用)。

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市场行情,在报价函中明确。

八、材料递交时间及地址

202635日至31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间到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583号定安县教育局206室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九、选取原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并密封,封皮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或邮箱;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盖章密封和标注的不予受理。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会议研究择优选取。

联系电话:倪胜晟,联系人:0898-63832986。

                    定安县教育局

                    202634


关于遴选定安县校园智能贩售机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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