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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公示

索引号:74777555X/2022-0013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时效性: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公示

《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初步成果为了征求公众意见,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5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daxzgjbgs@hainan.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63835070,联系人:符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查询。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7   

《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海南省定安县中部,地处海南省环岛东线高速公路以西。规划范围南起南丽湖湖岸线,北至雷鸣镇后埇村,西至214省道(塔龙线),东至黄竹镇大坡村,总用地面积为1803.72公顷。

二、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规模1803.72公顷。依据《海南省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规划区内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面积1152.9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88.41公顷。

三、规划定位

以南丽湖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湖泊风光为景观特征,围绕“体育+”与“健康+”,打造具有体育休闲、文化娱乐、健康养生、滨湖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度假区。

四、产业发展

规划区以体育休闲、健康养生产业为主要抓手,以湖泊风光为核心吸引点,培育“体育+”、“健康+”主导产业,促进体育休闲、健康养生、滨湖度假、文化娱乐四大功能版块联动发展;培育专业会展品牌,构建集会议展览、商务交流、休闲度假等行业联动机制;同时统筹区域内美丽乡村发展建设。

五、空间结构

总体打造“六片区、多廊道”的空间结构。

六片区:综合娱乐休闲区、高尔夫体育休闲区、健康小镇、郊野体育运动休闲区、高端养生社区、养生度假社区。

多廊道:规划留出多条生态渗透绿廊,营造良好舒适的休闲度假环境。

六、用地布局

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为688.4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89.09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101.97公顷、农村宅基地87.12公顷)、住商混合用地21.6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38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321.76公顷、体育商业混合用地20.21公顷、工矿用地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2.6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7.0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7.39公顷、特殊用地8.25公顷和水库水面4.1公顷。

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115.31公顷,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等农林用地。

七、道路交通

规划区道路交通以环湖道路为骨架,完善内部道路系统。规划区内道路等级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

主干道:承担度假区主要车行交通并与外部道路交通相连接,路宽10.5米-27.5米。

次干道:为联系度假区组团与组团之间的道路,宽度为9米。

支路:为度假区组团内部的道路,宽度为7米。

八、景观系统

规划以环湖绿道和滨水绿带为主体,沿廊绿地为纽带,公园绿地为节点,建立“一湖一带、五廊、多点”的景观系统结构。

一湖一带:指环湖绿道和滨水绿带。

五廊:指沿东西向的五条由环湖各个组团与湖岸之间联系的绿化通廊,构成规划区的景观纽带。

多点:指布置在各个组团内,为游客提供游赏活动的重要景观节点。

九、开发建设控制

(一)容积率控制

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确定不同的开发强度,一类城镇住宅用地V≤0.3-0.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6<V<1.2;教育用地V≤1.0;商业用地V≤0.8-1.2;娱乐用地V≤0.6-1.0;旅馆用地V≤0.4-0.8;公用设施用地V≤0.6。

(二)建筑密度控制

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确定不同的建筑密度,一类城镇住宅用地D≤15%-20%;二类城镇住宅用地D≤25%;教育用地D≤25%;商业用地D≤30%-35%;娱乐用地D≤30%-35%;旅馆用地D≤20%-25%;公用设施用地D≤25%。

(三)建筑高度控制

为了塑造整体协调、丰富有序的空间效果,对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根据城市空间设计,结合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来确定建筑的限制高度。采用建筑高度控制分区,提出相应的高度控制要求。

1.一级:H≤12m-15m

以临湖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15米。

2.二级:H≤15m-18m

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18米。主要为分布在环湖路两侧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

3.三级:H≤21m-24m

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24米。以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主要分布在206县道和环湖路交叉口。

十、水库退线控制规划

依据南扶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成果,规划对沿湖地区的控制要求如下:

)退最高水位线50米范围内不得布置建设用地,现状已建设的保留建设用地。

)退最高水位线50米水库保护范围线内可布置不破坏坝体、不影响水库安全、可销售产权的公共性质的用地。

)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管控要求,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定安县有关规定管控。

附件:1.空间结构规划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

3.道路交通规划图

4.景观系统规划图

5.容积率控制图

6.建设密度控制图

7.建筑高度控制

8.水库退线分析图

1、空间结构规划图.jpg
2、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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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密度控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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