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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仙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008200090/2026-00200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仙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定城镇仙屯村委会和仙屯一、二、三、五、六、九、十一、十二等村民小组,仙沟村委会、仙沟三、五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海口市琼山区插花地及未确权土地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海南省定安制香厂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仙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项目拟安排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城镇道路及防护绿地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定城镇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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