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定安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索引号:008200090/2022-0013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时效性:为促进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精神,我委委托第三方监审机构在我县选取了三家具有代表性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对其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分析及测算,并根据琼价价管〔2017〕749号文件要求: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使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经审核,定安地区充电服务费运营成本为0.66元/千瓦时(含税),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前期投入大、充电车辆少、平均成本高的实际,利润率按7%计,即0.70元/千瓦时(含税)作为制定收费上限标准。则拟定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委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递信件: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2号县政府大楼212室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电话:0898-63822489。
3.电子邮箱:dafg489@163.com。
附件:定安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成本监审报告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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