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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定审报〔2024〕7号审计报告中问题整改结果的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12 10:33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定房函202443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定审报20247审计报告中问题整改结果的

情况报告


定安县审计局:

根据定审报〔20247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我单位共计6个问题,审计期间整改完成问题3个,截至目前剩余3个问题也均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结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项目资金2.56万元支出零绩效”的问题

基本情况:20216月至202312月,各公租房小区已由选聘的物业公司管理,费用从“各年度公租房小区承包费用”项目列支。县房产中心仍另外聘用何某雄参与管理小区,从“各年度公租房小区维修费用”项目列支何某雄劳务费合计2.56万元,造成财政资金2.56万元支出零绩效。

整改情况:我单位已于20236月解聘何世雄。并2024830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一步加强学习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关于“未按要求未按要求盘活资金55.8万元”的问题

基本情况:“住房保障工程项目(财政拨款)资金”2020年结余结转0.29万元,直至2023年末,尚未盘活;“琼财综2015744号项目(财政拨款2020年结余结转55.68万元,202年仅支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0.17万元,结余资金55.51万元直至2023年末,尚未盘活。

整改情况:已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我中心立行立改,已在审计期间将上述款项55.8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三、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款28.23万元”的问题

基本情况:2022年收到县城投公司转回的富民小区(二期),室外配套工程(车棚、停车场、围墙)项目结余资金25.55万元、各类保证金利息2.68万元,两项合计28.23万元,结存“应缴财政款”科目,至2024318日(审计日)尚未上缴县财政。

整改情况:已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我中心立行立改,已在审计期间将上述款项28.23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四、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调拨出的资产11.97万元尚未核减”的问题

基本情况:定安县人民政府2010122日《关于同意划拨县房管局原办公楼作为沿江社区办公室的批复(定府函[2010]183号)将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沿江二路原办公楼划拨给定城镇政府,作为沿江社区办公室,该资产已交付沿江社区使用。但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卡片帐还保留该资产,涉及帐面价值11.97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定府函201018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及时与定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做好固定资产移交,722日已将该资产从固定资产中核减。

    五、关于“公租房资产管理不严,发生公有资产失窃事项,涉及金额0.17万 元”的问题

基本情况:202332932号记帐凭证列支公租房小区维
修费用4.99万元,其中:外贸小区值班室(即外贸小区物业房)阳台栏杆0.17万元。经审计发现,外贸小区聘用人员朱某在租住该房间期满时将其自建防盗网连同护栏一并拆走变卖,后续物业公司、县房产中心未核实情况又重新加装,造成护栏被盗损失0.17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我单位积极追缴,并及时将追回的0.17万元上缴财政局。今后将不断加强公租房管理,做好配租、退租房屋情况核查,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日常巡查管护。

.关于“未主动、有效应对法院判决事项,造成100.92万元工程款未能及时完税”的问题

基本情况:县人民法院2022930日《民事判决书》(20229021民初1565号)就定安县富民小区(一期)室外工程项目工程款项余款支付问题判决县房产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郑某桂支付工程款100.92万元。县人民法院202212月,12日向县房产中心发出《执行通知书》(20290211049),责令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缴纳款项102.17万元,其中:郑某桂款项100.92万元、法院执行费1.25万元。县人民法院2023116日从县房产中心基本户扣款102.17万元。至20243月,100.92万元工程款因未纳税暂挂往来科目。

整改情况:已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我中心立行立改,已在审计期间督促郑某桂于2024423日到县税务局就100.92万元工程款开具税票,完税1万元。


附件:相关整改佐证材料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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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整改佐证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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