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决策部署。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
(三)负责推进平安定安、法治定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开展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深化政法改革和社会治理改革。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完善各类司法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
(九)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査、审査调査工作。代管县法学会指导县见义勇为协会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维稳指导室、基层社会治理室(县综治中心)、反邪教协调室(政治安全室)、执法监督法治室收支项目经费均包含在本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4.0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74.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94.9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479.1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774.0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9.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4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2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约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约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00.6万元,占68.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93万元,占15.57%;卫生健康(类)支出30.59万元,占10.37%;住房保障(类)支出17.79万元,占6.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3.7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7.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15万元,主要是2023年职业年金制度改革,2022年单位新招录公务员3人和新安置士官为事业单位人员1人。
3.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增加费用;卫生健康(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3.15万元,主要是2022年单位新招录公务员3人和新安置士官为事业单位人员1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0万元,主要是2022年单位新招录公务员3人和新安置士官为事业单位人员1人。
三、关于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94.9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经费25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
商品和服务经费3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3.36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
四、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3.4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接待次数减少。
(二)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79.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479.1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79.17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9.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9.1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六、关于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774.07万元。
七、关于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774.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94.91万元,占38.10%;政府性基金收入479.17万元,占61.9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1.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加。
八、关于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77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91万元,占38.10%;项目支出479.17万元,占61.9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1.64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74.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无采购预算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办公室公务用车1辆,综治办公室和维稳办公室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中共定安县委政法委员会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94.91万元、政府性基金479.1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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