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
二、认定对象
现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认定范围
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
认定条件与行业最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评审文件规定为准。
五、考核情况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六、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一份务必装入个人档案,下载该表详见附件);
2.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硕士学历以上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5.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相应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凭证;
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年,专业科目60学时/年)。
8.三张近期彩色免冠蓝底1寸相片;
9.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10.行业规定须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系列提供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
新闻系列提供新闻从业资格书;
体育系列提供取得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播音系列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
11.教育系列认定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个人综述材料;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考核表;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表。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其他要求
(1) 需符合我省已公布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应具备的理论基础知识、业绩成果等条件;
(2)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每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办理流程:申请人将所需材料上报单位初审后,将材料移交人才窗口受理,人才窗口根据认定指南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转至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制证发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咨询电话:0898-3272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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