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版总第298期 >2016-09-14编印

定安依法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刊发日期:2016-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违规建筑拆除现场。薛陶陶 摄
  9月13日,定安县组织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环城委等多部门开展拆违行动,依法对定城镇老县衙西北侧邓某的私人违法建设房屋进行拆除。县政府副县长符策现场指挥拆除工作。
  据了解,该私建房屋位于老县衙西北侧,建筑面积191.88平方米,在发现时已施工至2层楼板。由于该房屋地块位于定城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A01-02地块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不符合房屋建设要求。
  在相关部门叫停业主单位施工后,业主并未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定安县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出动1台大型机械设备,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为有效应对拆除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防止拆除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执法对象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部门提前制定了拆除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前期清场、拆除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拆除工作依法、安全、稳妥地进行。
  拆除行动中,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周边拉起警戒线,有序地将屋内物品搬出并进行登记存档,并调来大型挖机进场施工。在机器的轰鸣声中,违法建筑轰然倒下,整个拆迁工作进展顺利。
  符策在现场指挥拆除工作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类似问题做到早管控、早查处。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建设房屋需向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