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媒体报道,家住定安县新竹镇白堆村委会丰宝村的刘某将9个月龄的女儿伊伊(化名)委托给同村的符女士照顾,并约定支付给符女士工钱以及伊伊的生活费,但是没几天刘某就失去了联系,丢下伊伊不管,从此杳无音讯。
伊伊的生活开销难倒了符女士夫妇,无奈之下,他们向县民政局救助站寻求帮助。救助站在第一时间做好了救助工作,同时考虑到伊伊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在征求符女士夫妇的意见后,将伊伊委托给符女士临时托养,按规定每月支付1000元用于伙食、护理等费用。县民政局暂为伊伊的法定监护人。
为保护伊伊的合法权益,县民政局申请司法救助,以伊伊的名义,就抚养费和抚养权等事项起诉刘某。如果刘某继续避而不见,将会依法对伊伊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届时,伊伊的抚养权、户口以及今后的收养问题都将从法律上得到保障。
近日,事件出现了转机,刘某在案件判决前出现了,并表示真心悔过,希望能够重新取得伊伊的抚养权。定安县民政局及时联系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朱艳春律师为伊伊维权,并就撤诉事宜与她协商。
“现在刘某真心悔过,希望能够重新取得伊伊的抚养权,也希望民政局能够再给她一次机会!”朱艳春说道。
考虑到伊伊的健康成长需要及刘某的悔改表现,县民政局同意撤诉并及时通知符女士夫妇、刘某办理伊伊抚养权的交接手续事宜。
“刘某毕竟是伊伊的生母,考虑到孩子以后的生活以及教育问题,让刘某继续抚养伊伊还是对孩子比较好的选择。我们以后也将持续跟踪此次事件,同时将对这段时间支付的托养费保留追溯权,希望刘某能够履行好义务,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职责。”县民政局局长周志雄表示。
每一个婴儿都是生命的奇迹,代表新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