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态定安 美食天堂总第284期 >2016-06-15编印

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
刊发日期:2016-06-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定安县工商局在开展粽子市场专项检查中,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冒用“定安粽子”商标销售粽子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没收了粽子包装箱111个。
  端午前夕,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定安县的粽子市场检查中,发现两家粽子小作坊销售的粽子包装盒上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没收“定安粽子”商标侵权包装箱111个。
  “当时进库房检查的时候地上非常乱,工人看见执法人员后都比较紧张。”执法人员介绍,作坊负责人谎称自己有该商标授权使用的相关手续,并佯装在靠近加工车间的一个屋内找了很久,但始终没向执法人员出示有效的手续。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两家粽子作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定安粽子”商标,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目前,县工商局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商标侵权知识提示: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