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连续多次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吴某,十七周岁,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亲都是在家务农,吴某上到小学二年级便缀学回家,在家不听父母话,父母也没管教好,致其不务正业。因生活所迫,2011年11月30日9时许,被告人吴多冲窜进定安县雷鸣镇同仁村委会中果坡村被害人陈益昌家中,盗窃存放在陈家睡房内木柜中的现金500元。
2013年8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吴多冲窜进定安县雷鸣镇里堆村被害人吴乾明家中,盗走一辆广铃牌电动车,并将该车卖给一个开中巴车的男子,得款200元。经定安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277元。
2013年8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吴多冲窜进定安县定城镇邮政局宿舍大院,盗走被害人王敬心一辆山地自行车,并将该车卖给一个过路的男子,得款200元。经定安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770元。
2013年8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吴多冲窜进定安县定城镇汽车客运站旁一栋新建的住宿楼14层房内,盗走被害人盘平生放在客厅裤子内的现金1300元。
2013年9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吴多冲窜进定安县定城镇外贸局工地,盗走被害人李文昌一辆爱玛牌电动车,并将该车卖给一个过路的男子,得款200元。经定安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700元。
2013年9月8日10时许,被告人吴多冲窜进定安县定城镇邮政局工会宿舍内,盗走被害人叶晓丽停放在摩托车棚内的一辆宗申牌电动车,并将该车卖给一个过路的男子,得款200元。
2013年9月8日15时许,被告人吴多冲窜进定安县定城镇城南中学校园内,盗走被害人王昭英一辆台铃牌电动车,随后其在城南路口摩托车修理店内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当场从吴多冲处扣押到该失窃电动车。经定安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空疏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