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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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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定安小伙因诈骗罪被判刑
刊发日期:2013-12-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网络发布虚假中奖信息
2013年11月14日,被告人冼某某(96年出生)等犯诈骗一案在定安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冼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在其卧室里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中奖号码的方式诈骗钱财。三被告人约定分赃方式,并对实施诈骗活动进行了分工。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负责在QQ群里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被告人冼某某则负责用QQ号码与被害人联系并实施诈骗,为被害人提供虚假的中奖号码,设下圈套诱骗被害人往指定账户汇款。三名被告人采取上述方法,共诈骗39800元人民币后对赃款进行了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冼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进行诈骗,骗取人民币39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冼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是初犯,且三名被告人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冼某某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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