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3:综合
总第151期 >
2013-12-12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定安依法强拆违法建筑
刊发日期:2013-12-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村民不懂法擅自违法建造房屋,严重影响南扶水库大坝安全
定安依法强拆违法建筑现场。 林先锋 摄
12月9日,定安县水务局、国土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对南丽湖(南扶水库)溢洪道附近农户许某非法建造房屋进行依法强拆,这是定安县打击违法建筑,保护南丽湖风景区生态环境,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一次有力的“亮剑”行动。
当天下午3点,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距离南扶水库安全保护区溢洪道约30多米处,耸立着一栋还未封顶的钢筋水泥红砖框架结构房屋,房屋外墙上有几个醒目的、大大的“拆”字。现场执法工作人员有序到位,各项工作准备就绪,随着指挥员的一声令下,一辆大型挖掘机扬起钢钻刺穿违法建筑物,水泥框架结构房屋在挖掘机的阵阵痛击下轰然倒地。
在拆除过程中,工作人员人性化地让挖掘机尽量避免大幅度地破坏墙砖,同时把钢筋结合部的混凝土敲开,便于房屋主人回收可利用的钢筋和清理现场。
该违法建筑房屋的主人许某在现场默默地配合拆除工作,他表情凝重地告诉记者,他是雷鸣镇同仁村委会六坡村第三经济社的村民,这块地属于村里的土地,由于家里住房紧张,加上不知道在水库保护范围内建造房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未向政府部门申报的情况下,就擅自请施工队盖起了房子,政府有关部门上门调查和告知相关政策后,才知道这是违法的。
他对政府的行动表示支持,同时对花了不少积蓄,还没盖起来就被拆除的房子很是心痛。他对自己无知的行为表露出无奈。
据了解,今年10月份,雷鸣镇同仁村委会六坡村第三经济社农民许某在南扶水库溢洪道附近约38米处(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护区范围内)动土建造一幢面积约120平方米的混合型钢筋房屋。
县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调查登记,调查取证后证实,这是一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非法建造房屋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水库大坝安全保护区的正常管理,还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该大队对违章建筑物当事人立案处理,向当事人送达《关于责令自行拆除非法建造房屋的通知》,发布限期自行拆除公告期满后,提请县政府组织于12月9日对该违建房屋依法清理强拆。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