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建文庙总第83期 >2012-08-02编印

重建定安县文庙募捐办法
刊发日期:2012-08-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定安文庙(孔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上世纪50年代被台风刮毁,遂废弃不修至今。今年,为了顺应民意,县委、县政府把重建定安文庙工作列入工作计划。重建定安文庙是定安人民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文庙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募捐办法。
  一、募捐对象
  凡热心支持定安文庙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捐献。
  二、捐款的用途及管理
  本次募捐活动收入全部专款专用,用于定安文庙的建设,筹委会将设立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专门账户,由筹委会及政府部门和热心人士代表共同监督下使用。
  三、捐助方式
  重建定安文庙捐助方式有三种:捐款、捐建、捐物。
  捐助者可与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办公楼712室)联系,确认您所选择的捐助方式和数量。
  捐款者捐款由筹委会财务部开具财政专用发票到指定银行交款,再将银行回单复印交办公室存档,捐款多少不限,量力而行。
  捐建者捐建单元建筑的可以从大门(开大门)、大成门、大成殿、启圣殿、藏经阁、左右乡贤祠、左右先贤先儒祠、左右配殿等单元建筑中选择,筹委会充分尊重投资者意愿,在按设计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可由捐建者自己组织施工,但施工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条件;捐建者也可以委托筹委会组织施工。捐建单元的数量不限。
  捐物者根据文庙设计需要认捐,数量不限,筹委会将按物品价值换算成款额计入捐款事项。
  四、捐助表彰办法
  凡参与捐款者,无论捐款多少,筹委会都将捐助者姓名、捐款数额录入档案,永久收藏,存放在藏经阁内,并根据捐款数额分别设立纪念碑、芳名墙,同时印发纪念册、简报予以表彰。
  (一)凡以建筑单元为单位的捐建者,在所捐建的建筑物前适当位置,以单独立碑方式纪念,筹委会充分尊重捐建者意愿,碑文和碑的造型可由捐建者与筹委会共同商定。同时县政府授予“定安县捐助文化建设有功人员”称号,发给奖牌及荣誉证书,并作为开光仪式贵宾,个人相片收藏在藏经阁。
  (二)捐款20万元以上者,单独刻碑纪念。碑的规格及文字内容由筹委会征求捐款者意见后确定。县政府授予“定安县捐助文化建设有功人员”称号,发给奖牌及荣誉证书,并作为开光仪式嘉宾,个人相片收藏在藏经阁。
  (三)捐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者,单独刻碑纪念,碑文内容为“功德赞语”及捐款者姓名、捐款数额,石碑规格由筹委会确定。县政府发给“热心文化建设市民”牌匾及荣誉证书,并作为修复竣工仪式嘉宾,个人相片收藏在藏经阁。
  (四)捐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者,在芳名墙上集中刻碑纪念,内容为姓名及捐款数额,规格由筹委会确定,个人相片收藏在藏经阁。
  (五)捐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者,在芳名墙上集中刻碑纪念,碑文内容为姓名及捐款数额,该类纪念碑的规格由筹委会根据捐款多少分三种规格刻制,个人相片列入芳名册纪念。
  (六)捐款500元以上者,列入芳名册纪念。
  (七)捐款500元以下者,刊发简报表彰。
  (八)直接捐助文物者,视其文物价值依上条款安排。
  本办法由定安县文庙筹建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海南省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1室
  电        话:0898—63837982
                      0898—63830328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省定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10020388689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