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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定城镇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 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9954-4/2020-00063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定安县定城镇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5日 文 号:定镇府〔2020〕51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时效性:

定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城镇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

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定城镇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05日


定城镇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定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民函字〔2020〕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定城镇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狠抓落地落实,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能力;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立足靶向整治,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着眼长远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治理内容拓展至特困、临时救助,实现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治理全覆盖。

二、治理重点

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公平化以及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治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等失范问题,治理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治理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治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问题。

三、领导机构

成立定城镇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九艺(镇长)

副组长:符军(副镇长)

员:梁昌贵(镇人大主席)

维(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陈明昌(镇组织委员)

嘉(镇宣传委员)

吴习腾(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海珍(镇人大副主席)

琦(副镇长)

叶小平(民政办主任)

同时下设定城镇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叶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民政办其他工作人员构成。

四、工作安排

(一)各村(居)领导小组和排查人员构成:镇包点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全体成员、两委干部全体成员、低保特困帮扶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时间(11月05日—11月23日)

由各村(居)成立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11月8日提交《    村(社区)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排查人员分工情况表》,按照人员分工进行入户排查。各村居务必在11月23日前入户调查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记录表》、《海南省特困救助供养年度核查记录表》、《海南省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报到镇民政办。

(三)各村(居)排查方式:

1.排查对象:依照镇民政办提供的全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名单为准,逐户排查填写表格。

2.表格填写:各村(居)按照人员分工情况开展入户排查,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记录表》、《海南省特困救助供养年度核查记录表》(两个表格以下简称“核查表”),及《海南省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则上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小组由镇包点干部一名和两委干部一名组成,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小组由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一名和帮扶责任人、两委干部一名组成(帮扶责任人负主要排查责任,),核查小组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上述表格中签名确认,签名要确保两人以上。核查表填写完后上报民政办相关片区负责人(详见《定城镇民政办人员片区分工情况表》)。

3.年度核查评议会:年度核查结束后,民政办各包片区负责人员组织各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对低保、特困户是否继续享受待遇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村级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镇民政办。

4.民政办会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各村居上交表格,审核排查情况,建立台账,作出核查对象保留或核退的初步意见。由民政办主任主持召开民政办会议对各村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会审,结合会审结果上报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作出保留或核退最终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5.经费保障:低保、特困户年度核查,新增低保、特困申请入户调查工作,核(调)查按10元/户,拨付给各村居,作为入户调查工作经费。资金从民政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中支出。参加评议会的村级干部、村民代表按规定标准发放误工补贴,镇包点干部、帮扶责任人、振兴工作队员不给予补助。

(四)各村(居)排查重点:

1.认真开展年度核查,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

各村居收到农户低保、特困申请书后,立即组织振兴工作队、包点干部、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入户调查,并在申请书上说明情况,签名盖章(镇包点干部、振兴工作队员和两委干部三方),于每月5日前由包点干部统一报送民政办。民政办负责各片区的工作人员自收到各村(居)上报申请书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镇级入户核查上报工作,由民政办主任负责收集各片区入户核查材料,立即开展后续纳保工作。

2.排查“漏保”、“错保”、“保人不保户”、“人情保”、“关系保”及违反规定行政性纳入低保问题;城镇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标准进行整户复核和整改。

3.排查全镇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劳动力、有生活来源的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供养人员,对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纯女户纳入特困供养人员女儿有赡养条件的予以退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台账,及时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五)常态化排查阶段(每月)

1.民政对象死亡情况

各村(居)每月10日前将死亡的民政对象(低保、特困、优抚、高龄)填写《定城镇民政对象死亡月报表》上报民政办,及时核退。

2.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人员上报

各村(居)每月组织驻村工作队员、真包点干部、帮扶人,对低保、特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排查供养人员因学纳保毕业就业、因病纳保恢复劳动生产、新建楼房、高档装修、中大型机械、车辆、家庭收入(城镇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标准进行整户复核)等情况,并于每月将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人员以书面形式,加盖村委会公章,村(居)书记、主任签名后上报民政办,民政办核实情况后予以核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由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居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纵容。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要结合我镇实际,对症下药,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上一新台阶。要集中梳理、集中解决、对突出问题予以完善,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低保、特困供养工作。

(三)围绕督查督办,扎实推进实效。镇民政办将针对村级排查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重点督查各村(居)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领域的腐败问题,将收集典型案例移交镇纪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杜绝拖延。各村居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调查材料,镇民政办负责对各村居核查工作进度,进行每周通报,因未完成年度核查工作,而影响考核检查的村居委会,镇纪委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附件:1.《  村(社区)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排查人员分工情况表》

      2.《定城镇民政办人员片区分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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