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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服务指南

索引号:008199210/2020-00078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定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时效性:

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服务指南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依据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海南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19〕14号)文件。

二、申请条件

具有定安县常住户口,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琼民救助(2013) 7号)规定的重特大疾病范围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救助的重大疾病;失联是指失去联系(未有信息)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三、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书

3、近期1寸免冠相片

4、申报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相关所需材料:死亡证明书(由医疗机构、公安部、法院部门提供)、未履行监护义务证明、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入户核查表(监护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入户核查表(邻居)。

四、办理申请审批程序

   由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对申请人和儿童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确认审批后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五、基本生活保障

参照社会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按每人每月105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团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六、教育保障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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