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我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公示
索引号:008199042/2022-00004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定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时效性: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相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1016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我县暂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培训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元/课时·人次;10至35人培训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培训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7元/课时·人次。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也参照该标准执行。我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此标准执行。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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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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