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委党史研究室 张少波
定安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51年与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同时开展,当年完成土地改革运动任务的仅有4个乡,余下的90个乡也于1953年4月前全面完成,运动分三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
1952年1月,定安县在1951年4个乡土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组织370人的工作队深入5个区90个乡,全面铺开土地改革运动。工作队进乡后,召开各种会议,大力宣传土地改革的意义、目的、总路线、总政策,大张旗鼓展开政治攻势,表明态度,打消各阶层的思想顾虑,走村串户广泛联系群众,步步抓紧深入,访贫问苦,找出苦主,挖出苦根,苦根一般是村里最穷的农户,扎正根子,然后同根子同吃同住同劳动,建立阶级感情。同时通过根子去串连那些家庭贫苦而历史清白思想进步的农民。
通过不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全县组织了农协小组2183个,会员41098人;建立民兵组织,有民兵4296人;29个乡成立了妇代会,有会员9399人;28个乡建立了团组织,成立了24个团支部和3个团小组,有团员330人①。
二、划分阶级
评定划分阶级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阶级的划定以新中国成立前连续三年即1946年10月至1949年10月为时间界限,根据一个标准与五个界线进行划分。一个标准,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和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的获得与使用)。五个界线就是:
1、劳动与不劳动、主要劳动与附带劳动,这是区别地主与富农的界线。一般情况是全家有1人劳动即算该家有劳动,妇女能从事农业劳动即算有劳动。
2、剥削量占25%以上或以下是区别富农与中农的界线。即凡雇请一个长工或有其他剥削而剥削量相当于对一个长工的剥削量以下者,一律划为中农;凡雇请两个长工以上或有其他剥削而其他剥削量的总和相当于对两个长工的剥削量以上者,一律划为富农。只有对那些剥削量在雇请一个长工以上或雇请两个长工以下者,才具体计算其剥削收入是否超过其总收入的25%,超过者为富农,不超过者为中农。
3、出卖与不出卖劳动力(主要生活来源)这是区别中农与贫雇农的界线。
4、地主与小土地出租者的界线。小土地出租者是指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应以其职业决定其成份或称为小土地出租者,不应划为地主。但《中南区补充规定》凡是非革命军人或烈士家属等也不从事其他劳动职业有劳动而不耕种土地、游手好闲,靠剥削或亲友接济为生,即使出租小量土地亦应称为地主。上述小量与大量的数目标准,规定为一户有5亩,超过10亩者为地主。
5、政治条件不能做为划阶级的标准,主要看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如何使用。不准把当过轮流甲保长或干过伪职时间不长而提高其成份,即使是群众不满也应该加以说服,不应因其政治条件而提高其成份。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的,即地主家庭中有人自己常年参加农业主要劳动或同时雇人耕种一部份土地,而以主要部份土地出租,其出租土地数量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3倍以上,如出租150亩,自耕和雇人耕种不到50亩。另外,在占有土地更多的情形下,其出租土地数量,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2倍以上,如出租200亩,自耕和雇人耕种不到100亩,都应称为地主。其参加劳动本人,如在家庭不居支配地位,应划为劳动者成份。
具体的政策标准界限掌握后,通过大小会议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进行自报民评。全县共划分地主1561户,占总户的3.75%;富农774户,占1.86%;中农10119户,占24.31%;雇贫农27378户,占65.78%;工商业者65户,占0.16%,小土地出租者965户,占2.32%;其他756户,占1.82%②。
三、没征收财产分配果实
按工作计划和政策规定划分阶级完成后,进行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余粮、耕牛、农具等,根据划分阶级时所掌握的各个地主富农家的情况,对地主富农的财产进行没收和征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很多干部始终贯彻“三同”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忘我革命精神。
全县共没征收土地122011.69亩,其中公户田77446.61亩,地主1561户40374.303亩;富农340户1948.822亩;工商业者18户1367.49亩;小土地出租者169户866.299亩;其他2户8.17亩。房屋4307.5间,耕牛3130.5头,农具12704.5件,余粮6821723斤(含人民币2442617600元,光洋52860元,黄金270831两、叻币200元的折谷价)③。如一区城东乡单元队长符其禄,掌握与执行政策好,工作累得吐血,也不休息,该乡追出果实达172000多斤。
分配果实时按照填抗补缺,照顾需要,有利生产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团结分配。因此分配前首先对土地进行登记,召开代表会及群众大会,讲明政策,打通思想,解除顾虑,要求土地登记大家都要如实填报。接着以乡为单位,对土地进行调剂,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分配。其次进行评产。即成立调查评产小组,把田分上中下三等,按群众意见,自报公议,最后由调查评产小组修正,群众通过确定,三榜公布原则。全县共有26422户99957人分得土地,其中地主1507户6731人分得土地13035.656亩;中农1742户9423人6328.218亩;雇贫农22912户83014人88888.106亩;其他261户789人916.532亩④。
定安县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但是在土改初期,由于缺少经验和受到上级下达划分阶级成份必须达到一些硬指标的影响,在划分富农、地主阶级时存在着扩大化的问题,这是值得人们如今认真反思的。
二○○五年十一月
注释:
①②1953年定安县土改总结报告
③④1953年定安县没收征收分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