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三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六水共治” 绩效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57305341-7/2024-0002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三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六水共治”
绩效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3年,海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定安县2021年至2022年“三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六水共治”绩效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我县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并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计整改专题会等部署整改工作。现根据要求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审计反馈我县问题20个,截至2024年10月12日,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均未到整改期限。
一、四项水治理任务完成不彻底或未完成问题
问题1: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目标。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定安县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提升项目已于2024年1月进场施工,计划2025年12月完工,完工后将基本解决城区雨污管道错接及合流、潭榄溪和白沙溪的排口污染、美钗坡及仙沟墟污水空白区等污水管网短板问题。同时,正在抓紧谋划启动城区排水管网二期项目,对老城区雨污合流问题进行分流改造,进一步解决城区排水系统遗留问题。2021、2022、2023年定安县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为35.1%、50.8%、55.4%,已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率同比提高2%,且2023年不低于53.8%的指标任务。
二、未按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问题
问题2:未按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截至2023年3月,定安县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只有定城镇二期、新竹镇、翰林镇、龙湖镇4座项目已建成运行或试运行,黄竹镇、龙门镇等6个项目还在实施。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目前定城镇二期、新竹镇、翰林镇、龙湖镇、雷鸣镇、龙河镇、龙门镇、富文镇、岭口镇均已通水试运行。黄竹镇污水管网拟接入南丽湖污水处理2号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已批复,初设及概算正在报批。
三、化学农药和化肥减量任务未完成问题
问题3:连续两年未完成化学农药和化肥减量任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1)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技术示范工作,建立农药化肥减量集成技术核心示范区330亩。建设三个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2)我县2023年化肥使用量为50736.3吨,较2020年化肥使用量56621吨下降10.4%;2023年农药使用量为143.17吨,较2020年农药使用量159.51吨下降10.2%,完成化学农药和化肥减量任务。
四、1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存在反弹问题
问题4:黑臭水体整治存在反弹,已完成治理的龙湖镇陈村村委会淡岭村黑臭水体存在反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经完成龙湖镇陈村村委会淡岭村黑臭水体反弹情况排查并对淡岭村农户补充接户12户,完成生活污水应接尽接;龙湖镇政府已经对水体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出台《定安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打好工作基础。
五、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不彻底,存在未经审批的新增建筑物19宗20303.99平方米问题
问题5: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不彻底,存在未经审批的新增建筑物和乱堆问题。定安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19宗养殖大棚等建筑物,面积20303.99平方米;南渡江定城段河内弃置、堆放9艘废置采砂船,长期未清理,阻碍行洪。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1)已组织开展河湖范围内19宗养殖大棚复核工作,制定《定安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等。截至目前,已经整改销号17宗,剩余2宗正在整改中,整改完成率为89%。(2)南渡江堆放的9艘采砂船实为我县南渡江高良村段河道疏浚工作项目疏浚船只,具有相应批复手续。
六、未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问题6:截至2023年2月,定安县只划定了2条县级河流和1个水库的管理范围,未完成全部35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尚未编制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条河流的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1)已完成140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包含审计发现问题35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目前已完成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包含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条河流的岸线),已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七、多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污染问题
问题7:5处镇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质污染。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1)居丁墟、龙湖镇墟居民生活污水已接入污水管网,通过龙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已无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永丰墟污水处理厂已列入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治理计划,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可研工作。(3)定城镇沿江社区混合污废水排污口、宏城水岸塔北路路口城镇雨洪排污口已纳入定安县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提升项目治理内容,项目已动工。
问题8:3处畜禽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质污染。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定城镇春山村养殖户郑某已建好粪污池,畜禽养殖污水进入粪污池处理;黄竹镇南海居丰里村养鹅户已停止饲养;黄竹养蛙场已关闭,停止养殖。
八、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费133.52万元
问题9: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费133.52万元,其中,定安县2021年审批的3个项目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费12.55万元,2022年审批的8个项目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费120.97万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补征9个项目水土保持费132.23万元[其中定安县2013年土地收储整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路(创新北路)审计指出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费2.13万元,实际应补缴水土保持费15.63万元]。2021年审批的中共定安县委党校迁建项目取消建设,无需缴交水土保持费;2022年审批的黄竹如意竹苑二期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费不属于应征未征范围。
九、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19.06万元
问题10:截至2023年3月,定安县2021—2022年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19.06万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征收欠缴污水处理费16.774万元,剩余未征污水处理费已采取法律手段向涉及的两家公司进行起诉并已胜诉和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相关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无法支付。
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慢,未完成时效目标
问题11:2021年12月13日省财政厅下达定安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479万元。截至2022年底,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务事务服务中心两部门共支出7859.61万元,支出完成率54.28%。未达到财政部要求2022年底,投资完成比例≧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2021年12月13日,省财政厅下达定安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479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支出12051.24万元,支出完成率83.23%。
十一、化学农药和化肥减量任务未完成
问题12: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项目补贴事项进展缓慢,28.61万元未支出。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并已验收通过,补贴资金支出完成。
十二、5个涉水项目建设缓慢
问题13:1个PPP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已逾期200余天未完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定安县黄竹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经完成调整方案的论证并通过审议,目前已完成可研的修编工作。
问题14:2个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超期未完工,1个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截至目前,定安县龙门镇红花岭村委会红花岭村和岭口镇鲁古井村委会2个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已经竣工验收;雷鸣镇北斗等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目前施工进度87.3%。
问题15:定城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三期)项目超期未完成。截至2023年3月该工程形象进度为96%,完成管网铺设长度约29km,市政污水管道末端加建的污水提升泵站用地仍在协调,尚未建设。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目前完成工程形象总进度97%,已推进一标、三标、四标完工,剩二标未完工。正在抓紧推进南山泵站和泵站尾水管建设。
十三、4个项目未完成当年投资任务
问题16:截至2022年12月底,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定安县2022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和定安县雷鸣镇北斗等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未完成当年投资任务。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定安县2022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工;雷鸣镇北斗等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目前施工进度87.3%。
十四、2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以审代结”条款
问题17:定安县生态环境局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的2个项目合同均约定有“最终的结算造价以定安县审计部门审定为准”的条款。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1月,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已与定安县黄竹镇南海农场一区五队五甲村和六队新村、韩尾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定安县岭口镇群山村委会江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对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整。
十五、2021年和2022年河道疏浚运土项目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涉及752.45万元
问题18:2021年1月和2022年2月,由定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定安龙州河入南渡江口段整治工程和定安县新吴溪河道清淤工程两个河道疏浚运土项目,分别由海南汇龙物流有限公司、海南中盛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分别为377.1万元和375.35万元,2个项目存在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项目业主单位已约谈涉嫌串通投标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行业监管部门将相关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
十六、龙门镇2015年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后成为“废品”,无法投入使用,造成财政资金197.91万元损失
问题19:龙门镇墟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因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存在未建设配套的进、出水管道等设施,建成后就无法使用成为“废品”,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该项目共支出197.91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理。龙门镇政府计划清理该宗地上附属物,并恢复该地块耕地使用功能。
十七、应付未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548.2万元
问题20:截至2023年3月10日,定安县应付未付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运维费用528万元,应付未付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运维费用20.20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截至目前,已经支付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运维费用95.28万元;已支付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2022年下半年的运维费用17.76万元。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