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4-00193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0日 文 号:定府办规〔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0日 时效性:定府办规〔2024〕7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县公共事业公司、县塔岭园区公司、县现代农业公司:
《定安县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海南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办厅函〔2021〕12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23〕8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系统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营〔2024〕25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投资扩容增效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4〕64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4〕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改革,简化简易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八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线抓手,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通过清单内建设项目“零审批”的方式,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定安县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清单》(见附件1),凡是“零审批”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无需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要求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通过“零审批”的方式,为项目“松绑”、为企业“减负”,不断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适用范围
定安县辖区内符合“零审批”清单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产权纠纷的,不适用本方案。
四、职责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定安县辖区内,符合“零审批”清单的建设项目实施报告制,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在开工前三天向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交《定安县简易建设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
(二)强化日常监管。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及时推送报告信息至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对接群企,了解群企诉求,提供“零审批”政策咨询服务,引导群企依法依规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审批”改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推诿扯皮。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切实承担工作责任,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当好“店小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零审批”改革工作,确保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取得实效。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简易建设项目“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规〔202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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