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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3-00116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文 号:定府办〔2023〕46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

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方的通知

人民政府,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十六届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逐步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专技人才业务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及农场医院,下同)服务能力,多措并举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二、改革任务

(一)推动招聘管理制度改革

1.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由县卫健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卫健系统编制总量内自行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引进工作。引进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可以通过县外调动、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招聘(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引进,也可通过各类引才机构及个人以市场化方式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候鸟”人才引进方案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2.改进招聘组织方式。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环节,可根据人员报名、岗位紧缺程度等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比重应不低于60%。经公开招聘(笔试加面试)后仍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招聘人员视为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年度内可采取考核招聘(面试加组织考察)方式对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招聘。在卫生领域专业技术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以考核招聘(面试加组织考察)方式定向招聘。

3.明确人员招聘倾向。允许我县卫健系统每年拿出不低于50%的招聘岗位面向省户籍人员公开招聘,并再调剂不低于10%的招岗位定向招聘在基层服务满5年且具有行业准入资格的本县在岗编外人员在定城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在岗编外人员不能参加定向招聘。允许偏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人员等紧缺岗位降低至中专学历且面向本地户籍人员进行招聘同等条件下应注重招聘愿意扎根基层“一专多能”的人选。

4.落实基层服务年限要求。以面试组织考察方式招聘和定向招聘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满6年(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借调、调动和报考公职岗位。聘用人员实行承诺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确需借调的,须经县人社局同意并向县委人才发展局备案,且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服务期内调离的,须经县人社局同意并向县委人才发展局备案,且按规定缴纳违约金。未经同意报考公职岗位或私自报考后辞职的,5年内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录(聘)用。县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相互抢挖仍在聘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面试组织考察方式招聘和定向招聘外的其他方式招聘且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农场医院外)内的调配,由县卫健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调配细则并进行审批,征求县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二)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5.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引进的急需紧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和空岗情况可采取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岗位聘用问题,按其专业技术资格层级聘任相应岗位。

6.落实职称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定向或非定向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县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可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但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非定向职称评审通过率,且所评职称仅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基层医疗卫生定向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层医疗卫生定向职称评审标准突出治疗水平、实践操作能力等评价权重,可将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题报告、病历等替代论文。

“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申评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连续工作满20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满25年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

7.建立能上能下竞聘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每轮聘期3年。首次评上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第一个聘期内采取“评聘结合”方式,聘期结束后须参与新一轮聘任,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根据岗位需要和人选表现,经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可按高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或原岗位续聘;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三)健全培养培训机制

8.扩大定向生培养规模扩大公费定向卫生培养招生规模。2025年前,卫健系统要统筹药剂、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的定向培养,每年招聘5-7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鼓励支持与省内外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为基层培养“订单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述定向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在基层服务须满6年(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

9.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以现有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等项目为主,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确保每5年轮训一遍。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业务骨干培训项目。全县每年选派1-2名优秀基层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到省内外三级医院进行为期至少1年的挂职锻炼和培训研修。鼓励与海南医学院建立合作机制,每年选派3-5名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跟班培训,培训期为3个月,产生的食宿费由县财政按照相应标准予以保障。

10.实行继续教育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医疗服务收入中提取2%-5%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学费

11.加强村医培养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以省内医学类院校为载体,面向我县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农村青年,每年按照省卫健委分配名额定向培养若干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村医,如省级已经明确经费范围标准则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保障,如省级未明确经费范围标准则由县卫健委明确并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按规定进行保障。村医毕业后作为编外人员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6年,服务期满后可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农场医院外)编内聘用考试,同等条件优先聘用。落实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毕业生免试申请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完善村医培训机制。村医每年免费到县属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支持当地有名望、有独门绝活的村医通过“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青年村医。

(四)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12.推进人才队伍共建共享赋予县域医共体用人自主权,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人员调配方案,报县卫健委审定,在确保编制资源下沉基层的情况下实行编制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医共体对新招聘的基层成员单位编内人员,可先安排到牵头医院跟班学习6-12个月,并相应安排有一定资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

调整完善《定安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属乡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3年为一周期在基层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享受同类人员同等绩效工资和福利。服务期满愿意继续服务基层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意向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经考核合格及时安排回流。

符合条件的县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备案手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13.加大城乡交流帮扶力度自2024年起,县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凡晋必下”,并实行定岗位、定项目、定任务考核管理。满足基层服务年限要求且考核合格者才能推荐职称晋升,其中晋升中级职称累计不少于1年,晋升高级职称累计不少于2年,超过规定年限的优先推荐。

加大县(村)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力度。建立县、镇、村三级对口交流帮扶机制,出台相应工作方案,从2023年起,全县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至少与一所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对口交流帮扶机制允许突破县域医共体牵头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合作开设科室,采取医生多点执业方式,下沉县级资源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坐诊,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与县外优质医疗机构名医以合作的方式,安排专家至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或者合作开设科室,实行收入分配制。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帮扶管理措施,明确到基层服务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对帮带不少于2名基层人员。基层人员上挂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时,上挂单位应安排1名对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给予专门指导帮扶。结合岗位要求给上挂下派人员定项目、定任务,其工作业绩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并与个人绩效挂勾。

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县属或定城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结合实际应安排不少于10%的空缺岗位,以竞聘上岗方式招聘在基层工作满10年且在岗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医疗机构竞聘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竞聘工作由医共体负责实施,竞聘方案需报县卫健委审定。

(五)深化绩效管理制度改革

14.全面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政策。从2024年起,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政策。乡镇卫生院在保持公益一类单位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含“乡属村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类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人才岗位津贴和各类津贴补贴支出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并全额安排,工资总量按照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核定。落实“两个允许”,允许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余额核定为绩效工资增量,在绩效工资中单列,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县卫健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提高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医疗实绩指标在卫生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并报县卫健委备案。

15.拓宽基层医务人员补贴范围。允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在扣除公用经费等支出结余部分,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编及聘用人员的绩效分配等支出;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项目,其中全科医生津贴按不低于每人500元/月标准设置;允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原则上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县卫健委备案。

16.发放人才乡镇工作补贴。从2023年9月起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按照职称等级差异化发放,实施范围为除定城镇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属乡用乡属村用”人员)2016年11月30日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院企业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高级职称卫生人才每人4000元/月、中级职称卫生人才或全科医生每人2000元/月,初级职称卫生人才或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含助理医师)每人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 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教组发〔202319号)要求,按照标准补发20231-6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和医疗机构自筹两部分组成,其中富文卫生院、坡寨卫生院和永丰卫生院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70%,卫生院自筹30%;其余卫生院及农场医院由县财政承担50%,卫生院自筹50%。

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乡镇工作补贴发放与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相挂勾。发放人员为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在相应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不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每月按60%发放,年终依据专项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余下部分,其中乡镇卫生院专项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进行再考核,农场医院为针对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开展的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达80-85分(含80分)为“合格”发放60%,85-95分(含85分)为“良好”发放85%,95-100分(含95分)为“优秀”发放100%,优秀等次占比不高于20%,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发放细则,并向县人社局备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制定本单位考核方案并报县卫健委备案。

编制外村医乡镇工作补贴按照人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实施范围为全县卫生室村医,包括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卫生室村医(不包括“乡属村用”人员)。执行以上补贴的,不再执行《定安县卫健委关于印发〈定安县在岗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卫健函〔2020〕105号)在岗村医发放定额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50元的规定。

17.发放“候鸟”人才补助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全职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候鸟”人才、本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科医生,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除协议工资外,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

六)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18.强化住房保障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2023年底前,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够购买到一套安居房。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安居房优先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外省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居房。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2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候鸟”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我县无购房记录的,允许其在我县购买1套商品房。

引进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政策。

19.完善保障配套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交通、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从2024年起,将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岗村医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县财政保障,个人承担部分由村医个人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23年12月中旬前出台《定安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结合实际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全面实施。加强宣传动员,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激励机制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督导评估。改革期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轮督导评估,实地调研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做好指导。

(四)总结提高。结合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研究,调整修订实施效果欠佳的措施,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高。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责任制成立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专班办公室履行牵头抓总、协调各方职责,凝聚力量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评估县卫健委要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情况的指导督导,定期向县委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县人社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动态跟进指导,督促有关政策落地落实。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类评先树优活动要向长期扎根基层的卫生人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年度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在推选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专家休假疗养等人选时,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占一定比例。通过真情实意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到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和制度留人。

本方案涉及经费保障事宜,根据我县每年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适时执行。

附件:定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编外在岗村医(卫生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9日印发


附件 定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编外在岗村医(卫生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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