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
维护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因消火栓损坏、缺失,导致延误救火,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经常发生。近期,县消防大队通过普查,发现全县消火栓现状不容乐观。为了加强全县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
(一)县住建局负责按照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布点,在相关的规划编制中给予同步设计;组织城市道路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等建设工作,对新开工的道路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
(二)县财政局负责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及日常维护。
(三)定安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定城镇辖区的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除定城镇外的其他乡镇、农场负责本辖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
(五)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市政消火栓普查、日常检查和使用,对发现违法使用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大乡镇消火栓建设力度,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各镇要将农村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驻地消火栓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要充分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加强管理维护,确保消火栓完整好用
市政消火栓是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