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鸣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日常巡逻发现的1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叫停”。
经查,孙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位于雷鸣镇石盘坡村委会赤目坡村的永久基本农田,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对此,雷鸣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及时对其发放《责令停止及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自行改正,恢复地类原状。
为切实减少广大农民群众的损失,对有建房建设需求的农民群众要及时咨询镇农业服务中心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防止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建房的问题再次发生。